當地警方10日通報:8日晚,犯罪嫌疑人徐偉暉在三門縣一酒店參加婚宴后,酒后駕駛私車(車牌號為浙JK0025)沿湫水大道方向行駛。20時許,行至湫水大道與廣場路紅綠燈處,追尾撞上前方同向行駛的一輛兩輪電動車,導致車上母女2人1死1傷(死者俞某51歲,傷者陳某30歲)。9日凌晨4時許,徐投案自首。公安機關立即對其抽取血樣,經臺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檢測,血液酒精含量為59毫克/100毫升。按照標準,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為20-80毫克/100毫升為飲酒后駕車;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為醉酒駕車。
由于徐偉暉是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9日下午,縣公安局向縣人大報請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當晚,經縣人大常委會許可,公安機關對徐偉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從車禍發生到自首過去了8個小時,血液酒精含量還是高達59毫克/100毫升,可以想到,事發時他處于醉酒狀態。”俞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受傷的外甥女告訴我,車禍發生后,肇事司機曾下車查看,后來又離開現場。處理事故的交警通過車輛信息查詢司機個人信息,我們才知道肇事者是個領導。”
10日出版的《都市快報》報道,監控顯示,事發地是十字路口,路面很寬,當時車流量不大。根據監控畫面顯示及事后交警調查,當時徐偉暉沒有打開車前燈。發現撞到人了,徐下車看了看躺在地上的傷者,隨后打了個電話,但不是打給110和120。據徐偉暉事后交代,因為事故發生后,他看到已有幾個人打了報警電話,覺得自己沒有必要再打了。交警證實,事故發生后有4名群眾打過110。隨后,徐偉暉離開現場。事發后1小時,辦案交警電話聯系徐偉暉,對方接了電話,承認車是自己的、也是自己開的,而且知道撞了人,表示會第一時間去自首。但徐偉暉沒有很快自首,為早點找到肇事者,交警部門邊派出三組人找徐偉暉,邊派人給徐偉暉家屬打電話,敦促他早點投案自首。
據俞女士介紹,事發當天22時許,肇事者家人來到事發現場,承認開車的是徐偉暉。但交警多次打電話,可徐就是不來現場處理,剛開始還接電話,后來關機,“8小時后才自首,我覺得他是在醒酒,想在抽血檢查時降低血液酒精含量。”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消化內科副主任潘文勝告訴澎湃新聞:“人的健康狀況、年齡、是否服用藥物等都與醒酒的快慢有關。8小時后血液酒精含量為59毫克/100毫升,這個指數不低。如果期間他服用了解酒藥或大量喝水,促進酒精消化、分解,那8個小時前很可能是醉酒的。”
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20~80毫克的駕駛員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為醉酒駕車。我國現行的規定是“醉駕入刑”。《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酒后駕駛機動車,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1000元~2000元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因犯罪受刑事處罰的,將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同時,《刑法》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7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俞女士還告訴澎湃新聞,事故發生后,徐偉暉家人曾托朋友表示過私下解決的意思,“沒講具體條件,只是表示想私了,但徐偉暉肇事后逃逸的行為十分惡劣,我們只想公平、公正地處理。”
事發至自首的8個小時里,徐偉暉到底在干什么?其行為構不構成肇事逃逸?三門縣警方表示,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目前的情況“以通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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