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9日,渭南市高新區白楊街辦張東村,12歲的李洋康與同村16歲的張宇(化名)、11歲的李天(化名),結伴到村東渭河灘玩水,張宇不小心踩入深水區,李洋康見狀施救,結果對方脫險,他卻溺水身亡。驚恐萬分的張宇、李天將李洋康的衣服埋在沙堆里,回家后,并未將此事告訴大人。
次日,李天說出真相后,李大朋與家人才打撈起兒子尸體簡單安葬。經警方調查認定,事發時李洋康確存在救人行為,并由村組、街辦等出具相關證明,但此后張宇反口稱李洋康并沒有救他。
“我娃救人沒錯,一定要給他討個說法。”失去兒子的李大朋又悲痛又氣憤,為此事尋找多部門,但一直未果。四處奔波的李大朋消瘦了不少,胡子最長時達十幾厘米。
2012年5月,華商報記者采訪此事時,李大朋說,獲救者一家不愿出面作證,讓他們心里很受傷,“為兒子討不回公道,我就不剃胡須”。
在李大朋的努力下,2014年8月27日,渭南市高新區管委會在張東村張貼了多張通知,稱擬對李洋康舍己救人的行為確認為“見義勇為”進行公示。
今年2月17日,好消息傳來。高新區管委會綜治辦、白楊街辦相關人員來到李大朋家中,送來追授李洋康“見義勇為”稱號的榮譽證書,還送來1000元慰問金。因此事,李大朋家共收到喪葬金、獎金、慰問金等共計22萬余元。
3月4日上午,在李大朋家,李大朋拿出“榮譽證書”,里面還夾著一張兒子的照片,“這些都會好好地保存起來”。
“總算了卻了一個心愿。”李大朋說,得知政府要送證書來,他理了頭發、剃了胡須?,F在的他,精神頭看起來好了許多。李洋康年過6旬的奶奶說:“這個結果,也算圓滿了。”
綜治辦:行為值得肯定,但不提倡小學生救人
2011年11月,渭南市高新區管委會綜治辦告知李大朋,由于張宇對李洋康是否對其施救的說法不確定,李洋康暫不能被認定為“見義勇為”。那么2014年8月,事件緣何有了轉機?對此,李大朋也不是很清楚,但他堅定地認為“我娃救人是對的”。
3月4日上午,華商報記者來到張宇家,張宇母親李女士說張宇不在家。李女士與張宇大伯、大媽均表示,之前還沒聽說李洋康被追授“見義勇為”稱號一事。
“是好事情,”李女士說,這幾年來家人為此也承受了很大壓力,張宇今年19歲了,只希望兒子能夠安心學習,大家的生活都能恢復平靜。
“救人的行為是值得肯定的。”對此,高新區管委會綜治辦主任溫福斌介紹,但因救人者還是小學生,年齡小,所以并不提倡或鼓勵此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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