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下午,永康人陳某和李某,在朋友金某的提議下,跟大叔胡某去打獵。
胡某是一個有多年狩獵經驗的狩獵隊隊長,有持槍證和狩獵證。吃完晚飯后,4人駕車去胡某家取了獵槍,又叫上60多歲的王某,一起去永康市古山鎮的一座山上狩獵。在路上,李某看著胡某手中的獵槍,一時手癢,便向他借槍把玩。第一次見到真槍,李某很興奮,他拿著槍比劃出各種姿勢,還讓陳某給他拍照。接著,陳某也拿著獵槍讓李某給他拍照。兩人拍完照片后,將照片發到朋友圈炫耀,引來無數朋友點贊。李某和陳某覺得心滿意足,他們狩獵到次日凌晨才回去。誰知道,陳某和李某在朋友圈發的持槍照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經過多方搜查,2月14日晚,民警在永康東站將兩人抓獲。因為他們都沒有持槍證,已涉嫌非法攜帶槍支罪,被警方行政拘留。
隨后,胡某、王某兩人也被抓捕歸案。胡某因非法出借槍支,被警方行政處罰。王某雖然有狩獵證,但已經過期,也涉嫌非法攜帶槍支,但因考慮到年齡較大,且沒有造成危害,已被取保候審。
警方介紹,一本持槍證和狩獵證,對應一把獵槍,只能由相應的持有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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