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考慮求情 減四分一刑期
事實上,法官在考慮兩被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的判刑時,均作出四分一的刑期扣減,以反映他們蒙受心理創傷等求情因素。
律政司發言人稱,律政司無權就陪審團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但可要求上訴庭復核刑期,律政司會詳細考慮本案判刑理由及主控官檢控報告,以決定是否跟進。至于披露海難調查報告的問題,律政司稱可能影響其他相關刑事調查。雖然兩名船長的審訊已結束,但律政司仍須考慮他們會否上訴、重審的可能及日后有可能的刑事程序,以決定是否全面披露報告中涉及他們責任的部分。
港九小輪港燈:尊重判決 續支持船長
港九小輪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判決,并慰問黎細明、其家人及死傷者家屬,有需要會盡力協助黎的家人。港燈發言人則稱尊重法庭判決,將繼續支持周志偉。至于周早前入稟向港燈索償,港燈稱已將賠償相關事宜交保險公司處理。
被告周志偉(58歲)在庭上專心聆聽判刑,不時望向旁聽席上的妻子;被告黎細明(56歲)則一直低頭及緊閉雙眼,得悉判刑后面如死灰。周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同時申請訟費,指周誤殺脫罪屬部分勝訴,但法官認為并非適當時候,要求麥稍后以書面申請。
周志偉求情:每晚8時憶起海難
麥高義求情稱,周志偉于1974年17歲時成為海員,其后憑天資及努力,1992年成為船長,現時月入2.8萬元,每星期工作42小時。麥指出,事發后,周的4條肋骨骨裂,肩膀脫骱,屬輕度的永久傷殘,但周心靈所受的傷痛更大,患上創傷后壓力癥及抑郁,每逢晚上8時許,更會如案件重演般憶起事發情景,令其性格由樂觀變為沉默寡言,亦永遠無法再駕船,因為周已對海產生恐懼,連渡輪也不敢乘搭。
麥高義向法庭呈上124封求情信,包括“南丫四號”的生還者李先生。李稱周志偉是誠實盡責的船長,撞船后周實時報警,并盡力安撫船上乘客、協助分派救生衣,更是最后一個離船的人。港燈董事總經理尹志田在求情信中稱,周是可靠盡責及技術好的船長。麥表示,案發前周已率先按避碰規則轉右,只是“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后來不依規則轉左,令周未能及時作出避撞反應。
黎細明的資深大律師金貝理表示,黎雖然只有小二程度,但讀夜校進修;控方從沒指控黎事后不顧而去,事實上黎于撞船后曾聯絡救援但不成功。后來“海泰號”開始入水,黎為了不讓更多人喪生,只好把“海泰號”駛到榕樹灣,當時“南丫四號”尚未下沉。事實上,造成“南丫四號”快速下沉,是因為撞船后一連串的事件。金又強調,無論判刑如何,海難中死去的丈夫、妻子及兒女的生命均無法挽回。
官批黎細明遠遜專業水平
法官祁彥輝判刑時說,若“南丫四號”船尾有水密艙,或不會快速下沉,但認為黎細明的嚴重疏忽,是導致乘客死亡的重大原因,批評黎遠低于專業水平,亦非一時不留神或誤判。法官亦批評周志偉,指他沒有留意“海泰號”突然轉左并及時采取行動避撞,但法官相信周的過失,源于“海泰號”作出無法預料的舉動。
法官說,兩被告均沒案底,以往亦沒發生嚴重意外或違反規則,加上他們因海難而心靈受創,余生將備受困擾,亦因審訊而面對巨大壓力。不過,法官指出,他們所受的苦楚無法與死者家屬相比。判刑后法官特別感謝救援人員的英勇表現,又寄語死者家屬,希望他們能步向人生的下一階段。
[國內新聞]中新網2月17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2012年國慶夜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兩名涉案船長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