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出獄后繼續行騙
李大虎出生于1972年,家住南部縣河壩鎮某村。身高不足1.65米的他,雖然只有小學文化且相貌平平,但天生巧舌如簧,行走江湖騙財騙色。
2004年1月4日,因犯詐騙罪,李大虎被安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2007年10月27日刑滿釋放。出獄后,李大虎不思悔改,因涉嫌詐騙罪于2012年9月27日被梓潼縣公安局抓獲,次日刑事拘留。
當年要抓李大虎的,不只是梓潼警方。2012年10月20日,聞訊前來的重慶萬州區警察從梓潼看守所將李大虎帶走并刑事拘留,一個月后將其逮捕。經重慶警方查明:2009年至2012年,李大虎流竄在云貴川渝四地,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手段,先后作案十起,騙取數十人財物用于揮霍,涉案金額2460342元。其中,4名女受害人被騙錢騙色。
2013年9月12日,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大虎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2014年10月,正在重慶三峽監獄服刑的李大虎,被來自四川蓬安的警察帶走。原來,在2009年初,李大虎對蓬安女子陳某騙財騙色,涉案金額3.27萬元。在重慶接受偵查、起訴及審判期間,李大虎并未就此案作出交代。為追究其漏罪,蓬安警方再次對其立案偵查。2015年2月6日,蓬安縣人民法院宣判:李大虎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與前重慶法院的判決合并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10個月,并處罰金203000元。
11起案件中5名女士蝕財失身
今日,四川新聞網記者綜合重慶萬州及四川蓬安兩地法院的判決書,羅列出李大虎從2009年至2012年4年間的詐騙犯罪行徑:
2009年2月,李大虎化名李偉,冒充“雙虎家私”、“全友家私”蓬安總代理竄到蓬安縣城,騙取陳女士信任后與其建立戀愛關系,后以籌措家具貨款等為由,騙走陳某人民幣3.27萬元。2014年11月23日,李大虎的父親前往蓬安,代為退賠被害人陳某人民幣2萬元。
2009年4月6日,李大虎化名李偉回到南部老家,以租車為借口,騙走被害人楊某“華普”牌轎車一輛,以3.7萬元價格將該車變賣并將贓款據為己有。后經物價鑒定,被騙車輛價值49146元。
2009年5月,李大虎化名李偉,冒充服裝廠老板前往達州市宣漢縣城,與該縣女子張某建立戀愛關系。后以辦廠、進貨為名,向張某及其親戚借款8.4萬元、向胡某借款4萬元、向劉某借款1萬元,然后攜款潛逃。
2009年12月,李大虎化名胡昊,冒充設計工程師前往重慶市銅梁縣,與被害人韓某相識后,李謊稱自己能以內部價買到商品房,于2010年初,分兩次騙得韓某現金7.5萬元后逃匿。
2010年1月,李大虎同樣以胡昊這個化名,冒充裝修老板,在銅梁縣城騙得被害人王某現金0.5萬元后逃匿。
2010年5月初,李大虎化名胡昊,在峨嵋山市冒充酒店裝修老板,騙得石某信任后建立戀愛關系。同月27日,李大虎以赴上海買電梯差款為由,用虛假房產登記證騙得石兄現金8萬元;又將石某的一輛“中華”牌轎車開走,當天以6.9萬元價格賣與他人,并將贓款據為己有。后經物價鑒定,該“中華”轎車價值79196元。
2010年5月底,李大虎化名胡昊,冒充設計院工作人員,通過網絡聊天與貴州遵義女子彭某相識,騙取其信任后建立戀愛關系。同年7月,李大虎謊稱購地建酒店缺資金,先后騙走彭某10萬元后逃匿。
2010年7月,李大虎化名胡昊,冒充設計院工程師,通過網絡聊天騙得重慶市萬州區女子瞿某信任,謊稱可以買到便宜房產,騙取瞿某朋友衛某現金54萬元后攜款逃匿。
2011年1月,李大虎化名李偉,在云南省麗江市寧蒗縣經營KTV時結識受害人余某。后李謊稱自己在麗江有房產出售,騙得余某36萬元后攜款逃匿。
2011年9月,李大虎化名楊浩,冒充設計院工作人員,通過網絡聊天認識德陽女子游某并建立戀愛關系。李大虎謊稱自己是貴州省文山人,將回老家搞房地產開發。同年12月,李帶游一起到文山“考察項目”后,成功騙得游某及其親戚現金76.7萬元。得手后,李大虎攜款逃匿。
2012年7月底,李大偉化名方程,冒充房地產開發商身份,在綿陽市梓潼縣結識洗腳坊女工白某。同年8月24日,李大虎以“陪領導打牌”為由借走白某現金1萬元;8月26日至9月初,李大虎謊稱交納工程保證金等,先后騙取白某2萬元、白某公爹李某14.1萬元,白某親屬李某10萬元。詐騙成功后,李大虎攜款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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