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驚訝的是,犯罪嫌疑人熊某的女兒也曾被人販子拐賣到外地。嘗過失女之痛的熊某,在法庭上卻辯稱自己是幫人介紹老婆,不是拐賣,而是做善事。
去年5月13日下午4點多鐘,厚橋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個小姑娘跑出來喊救命,不知何事。民警趕到現場,經初步調查,姑娘自稱叫黃氏丙(音),暫住地為某小區。民警將暫住地的安徽宣城人吳氏父子帶回派出所調查。黃姑娘的“丈夫”吳某供述,2月的一天,在云南通過中間人熊某,花了7.6萬元購買了個越南老婆。中介費用高達1萬元。
5月16日凌晨時分,民警在宣城將熊某夫妻抓獲歸案。熊某夫妻對2010年以來幫“小馬”夫妻介紹販賣越南籍、云南籍女子給安徽男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至此,一個販賣“越南新娘”的犯罪團伙浮出水面。14歲的黃氏丙是這次被拐賣的“越南新娘”中年齡最小的。她是越南奠邊省盲茶縣人,被拐賣到宣城嫁與吳某。由于她一直想逃跑,5月1日吳某本想找熊某轉賣這個越南老婆,但是價格未能談攏,只好帶回無錫的租住地。
吳某供述,年近30還沒婚娶,家人比較著急,就想跟村上的一些人一樣,花錢討個云南老婆。經人介紹,吳家找到了中間人熊某。熊某老家在云南,有花錢買老婆的路子,吳某同村好幾個人的老婆就是他介紹買來的。
熊某帶著吳某直奔云南丘北縣。在一家賓館房間里,吳某與當地的介紹人“小馬”、黃氏丙及“父母”見面。吳某相中了黃氏丙,試著用普通話交流,卻被告知姑娘不會講普通話。經過一番談價還價,生意成交了。“父母”便將黃氏丙和戶口本復印件給了吳某。吳某后到派出所查戶口,發現黃氏丙的“父母”是假扮的,所買的老婆是越南人。“我知道買老婆是違法的,但老家有人這樣做,聽說有了小孩就沒事了。”
庭審現場,熊某承認,4年間先后10次從云南丘北縣介紹販賣越南籍、云南籍女子給安徽的大齡未婚男青年。一般,熊某夫妻負責在安徽找買家,馬某夫妻負責在云南物色對象,以4萬元到8萬元的價格,先后將6個越南婦女通過假婚嫁的方式販賣到了安徽農村,涉案金額達50余萬元。
錫山檢察院認為,熊某夫妻、馬某夫妻,以出賣為目的,拐騙婦女出賣給他人,應當以拐賣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馬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責任,系主犯,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他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輔助責任,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熊某夫妻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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