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30歲的小娟有個幸福家庭,丈夫在縣城與人合資開了家小飯店,收入頗豐。6歲女兒聰慧、漂亮,人見人愛。
近兩年,隨著周圍親朋二胎孩子的出生,小娟心里也動了“再要一個”的想法,想再生個兒子。
根據當地規定,要二胎需繳納七八萬元的社會撫養費,對于這一政策,小娟跟丈夫商量,“咱先躲過計生委的檢查,再辦個離婚,我只要不參加孕檢,偷偷把孩子生下來,就不用交社會撫養費了。”
“離婚,這可不是鬧著玩的,能行嗎?”丈夫大偉有些猶豫。
“有啥不行的?你還怕我真和你離啊?不行的話,咱簽個離婚協議,房子、車子、孩子、存款全歸你,我什么都不要,這回你放心了吧。”為了說服丈夫同意“離婚”,小娟豁出去了,丈夫只得勉強答應。
為了將離婚后的戲演得更逼真,小娟離開了婆家,在距丈夫飯店不遠處租了間房子,一邊照顧“丈夫”的起居,一邊偷偷實施“二胎計劃”。幾個月后,小娟便懷孕了。
剛懷上二胎的小娟沒高興多久,就遭到“晴天霹靂”。一天,小娟突然收到無名短信稱“我是大偉的女朋友,既然你們離婚了,請你以后離我男朋友遠點兒,不然我就對你不客氣。”
收到這條短信,小娟頓時變傻了,急忙給大偉打電話,質問短信是怎么回事。
“是我女朋友發的短信,咱倆離婚了,我交女朋友不違法。”大偉眼看事情敗露,索性大膽承認。
“你個沒良心的,我們是真的離婚嗎?我們離婚是為啥,你不清楚嗎?現在我懷著你的孩子,你竟然在外面找女人,你還算人嗎?”小娟一時崩潰。
“離婚還能有假?我們早就不是兩口子了。”惱羞成怒的大偉丟下這句話揚長而去。
隨后,小娟三番五次到大偉的飯店哭鬧,希望能挽回這段婚姻,然而大偉已經鐵了心,說啥也不愿意。挺著大肚子的小娟雖然對自己荒唐的“假離婚”后悔至極,但毫無辦法。
2014年8月5日,小娟一紙訴狀將大偉告上法庭。小娟訴稱,2013年12月原被告協議離婚時,離婚協議中寫有“房子、車子歸男方所有”,但其約定并沒有顯示房子的具體位置、車子的品牌及型號等,屬約定不具體、不特定化,應視為沒有約定,要求依法分割位于婚后所蓋的三間房屋及一輛轎車。
祥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在離婚時,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已經達成了一致意見,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并書寫有離婚協議書,該協議已經明確表明原告小娟放棄一切婚前、婚后財產,現小娟又以協議有關內容約定不明為由要求分割房產、汽車于法無據。遂于2014年12月18日判決駁回小娟的訴訟請求,收到判決書的小娟只能默默流淚。
隨后小娟提起上訴,目前,案件正在二審中。(文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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