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民政局應擔責
1998年6月,蔡先生和譚女士在香洲區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蔡先生稱,自己最近偶然發現,妻子竟于1996年在蘇里南共和國與一當地男子登記結婚。且基于婚姻關系,譚女士還獲得了蘇里南共和國身份證、戶口本和護照。截至目前,譚女士仍持有蘇里南共和國國籍。16年來,蔡先生對此一無所知。
蔡先生表示,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妻子既然是外國人,也早就自動喪失了中國國籍,且妻子還曾與人結婚,自己對此也不知情。蔡先生認為,自己與妻子的結婚并不合法,民政部門應當撤銷當年的結婚證。
蔡先生還稱,妻子當時是外國人,而且已婚,一是負責登記的香洲區民政局無權受理,二是香洲區民政局未依法對外籍華人譚女士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造成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已婚者譚女士登記結婚。民政局應對此負一定責任。蔡先生隨后將香洲區民政局告上法庭。
妻子:此前已經離婚
對于丈夫的指控,譚女士則強調,自己是合法的中國公民,且從1994年至今戶籍所在地為珠海市香洲區。法律規定,中國公民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必須同時滿足“定居外國”及“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兩個條件,且“定居”要求中國公民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一定年限。而自己從未在蘇里南共和國定居。此外,自己與蘇里南人已于1997年正式離婚,至1998年與丈夫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時,為未婚狀態。
對此,香洲區民政局則表示,根據兩人1998年申請結婚時提供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顯示,二人戶籍均在香洲區民政局婚姻登記業務轄區內,民政局受理兩人結婚登記申請并簽發《結婚證》完全依照法律程序進行。申請結婚時二人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和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婚姻狀況一欄均填寫為未婚,且二人在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狀況一欄時,均填寫為未婚。當時條件下,民政局不具備查詢掌握自然人在國內其他地區及境外婚姻登記信息的條件和能力。
記者獲悉,蔡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香洲區民政局撤銷當年的結婚證,日前這一起訴被法院以已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
律師說法
夫妻關系合法
對于蔡先生的遭遇,廣東粵廣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揚分析,之所以會出現該問題,主要緣于婚姻關系均為各個國家政府層面認可,國外登記,國內并無記錄。而且雙重國籍只要當事人持有國內的有效證件也很難發現,雖然法律層面不認可,但在操作中卻無法無縫銜接。民政部門依據法律程序給兩人發結婚證也并無問題,也是合法有效的。但因為當前有新的證據顯示當年政府部門作出行政行為可能存在問題,就應當在新證據事實的情況下應當事人要求重新處理。至于訴訟時效問題,因為結婚證目前還存在影響,并未失效,所以應當不存在過訴訟時效一說。同時,蔡先生也可以與妻子協議離婚,但與撤銷結婚證不同,從法律上講,撤消后蔡先生將不存在婚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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