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陳先生在云和縣城邊上開了一個小店,平時都是買些煙酒之類的日用品,當年8月份的一天,陳先生的店里來了位購買香煙的顧客王某,王某看上去是個做生意的人一樣,兩人一聊就聊開了,聊賺錢,聊做服裝生意。接下來的一段日子,王某經常來陳先生的店里轉轉,就這樣兩人成了一時的朋友。
過了幾天,王某真的給陳先生帶了生意來了,說他寧波一個朋友是做服裝生意的,兩個可以去投資,就這樣陳先生覺得發財的機會來了,到親戚朋友家東湊西借拿了6萬元錢。隨后,陳先生把那6萬元錢就投到王某那里了,就等著到時分紅了。
可幾個月時間過去了,陳先生還沒有收到王某的分紅承諾,但接踵而來的是王某一次一次的叫陳先生匯錢的電話。為了得到分紅和拿回自己的投資,陳先生只好按照王某的要求,每月一次幾百,上千的往王某提供的賬號里面匯錢,一匯就是十年。
“這么多年了,你一直給他匯錢,共匯了多少?你怎么不來報案呢?”接案的林警官百思不解。
“從2004年8月份到14年12月份,一共匯了352筆,加上原來的6萬,一共匯了28萬多,還有他們有兩三個人的,都跟我聯系過了,這些都是他們的號碼,”說著陳先生把匯錢的憑證拿出一大疊和幾個電話號碼的記錄單。
“你就這樣的方式給他匯了十年的錢,而且是每月都匯,你怎么都沒有發現可疑情況,你為什么會這么任性?”林警官問。
“我現在覺得自己確實是已經陷入了一個深坑里面了,我如果不匯給他錢,他就說我已經報案了,原來的那些錢都不還我了,說只要我再匯點給他,他會把原來的所有錢都一起還我的,我十年來都在搜集證據,我不來報案除了覺得他還是會還我錢之外,我又怕報了案,不能處理他,他反過來會報復我,所以一直被他騙到現在”,陳先生解釋到。
根據陳先生提供的情況,開展了一系列的核查工作,確定這是一起重大的刑事詐騙案件。通過數日的偵查,終于鎖定了王某的落腳點,并一舉抓獲了王某。
“你就騙了陳先生十年,這十年你自己有沒有經濟收入呢?”民警訊問著王某。
“這十年來,我都沒有什么事情做的,我覺得他人比較老實,又比較怕事,我就是說叫他每月要打錢幾百給我,我才能把原來的6萬元錢和其它分紅一起還給他,想不到他一直以來都這么相信我,要不是昨天他打我電話我沒有接,我估計現在他還不會來報案的”,王某說道。
原來,王某為了讓陳先生相信他確實是在做生意的,故意冒充福建老板劉某、張某等,自導自演了三四個角色,十年來都一直和陳先生都有聯系,而老實的陳先生到王某被抓之后,還堅信王某還有同伙,要不是辦案民警把真相告訴他,他可能還會叫民警去抓王某的同伙呢。
面對事實的真相,陳先生恍然大悟:“我妻子也是最近才發現的,我一直把這件事情瞞著她,當時我把匯錢的事情告訴我妻子之后,她也告訴過我,對方是不是一個人演的,可是我還是相信了那個王某,現在我只有等他賠錢給我了,我真后悔,我就相當于給他發了十年的“工資”,想了我自己都覺得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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