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舉報的檢察院警車網絡圖片
[國內新聞]昨天下午,鎮江一論壇上出現舉報帖稱,1月23日一輛檢察院執法車涉嫌“公車私用”。昨晚獲悉,鎮江市人民檢察院調查稱,檢察院干警袁某駕駛警車到鎮江市看守所提審后,又駕駛該車至鎮江一中參加家長會,會議結束后返回單位。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令袁某作書面檢查,并責令其個人承擔當天下午的車輛使用費用100元,扣除當月工資1000元。昨天下午3點38分,網友“woshiyvn”在鎮江某論壇上發表題為《檢察院公車私用何時休》的帖子。網帖稱,1月23日下午4點15分,在緯七路上離鎮江第一中學還有500米處,停了一輛牌照為蘇LBxxx警的檢察院執法車輛,司機下車后,步行到第一中學門口。這名網友說,“最近這段時間中央反腐這么嚴厲,打擊公車私用,居然還有人跟中央八項規定對著干……,請有關部門明察秋毫,嚴厲打擊這種不良風氣。” 舉報帖還有配圖。
該帖發出數小時內就有很多網友參與討論。網友們的觀點主要分為3派:一部分認同這是公車私用;另有一部分認為,即使是公車私用,把警車停在距離學校這么遠的地方并不過分——“人家已經很低調了”;其他網友認為證據不足,提出質疑——“500米外停個車,就一口斷定司機接放學的孩子了?”就在網友們眾說紛紜時,昨晚8點31分,一個落款為“鎮江市人民檢察院”的回帖出現在舉報帖后面,此時距離舉報帖發出還不滿5個小時。現代快報記者隨即向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求證,相關負責人稱,這確實是該院的官方回復,有關此事的情況以該通報為準。
通報稱,1月23日下午4點,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干警袁某駕駛警車蘇LBxxx警到鎮江市看守所提審后,又駕駛該車至鎮江一中參加學校組織的家長委員會代表會議,會議到5點20分結束后,袁某開該警車返回單位。“鑒于袁某的行為違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禁檢察人員違規使用機動車輛的規定,市檢察院已對其進行誡勉談話,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責令其個人承擔當天下午的車輛使用費用100元,扣除當月工資1000元。”
記者發現,官方出具處理意見后一小時的回帖中,多數網友給予點贊稱“回復處理結果很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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