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濤早就聽說劉某手腳不干凈,他很快把劉某傳喚至派出所。面對黃金手鐲,劉某神色慌張,而夏某一口氣報出了手鐲的相關特征且出示了購物憑證。見抵賴不過,劉某承認了盜竊事實。
原來,20歲的劉某以賣魚為生,酷愛到電玩城打游戲。他是兩年前開始偷東西的,頭一次是2012年4月到小姨家偷了300元錢。第二次是當年10月,他又翻窗去小姨家行竊,不慎從三樓墜下摔傷行蹤敗露。因為是侄子且傷得重,小姨礙于親戚情面沒有報警。
劉某最近交了一女友花銷漸大,于是打起了鄰居夏某的主意。去年11月底的一天,劉某翻墻入室,到夏某臥室里翻出錢包,從3000元錢現金里抽出700元,還拿了一對黃金首飾、黃金戒指。
去年12月中旬,劉某再次潛入夏某家,找到6000元現金但只拿了3400元,還偷了一只金手鐲、一條金手鏈、兩個金吊墜。案發當天中午,夏某還邀請劉某吃飯,劉某把金首飾帶在身上,吃完飯后坐夏某的順風車到紙坊一家典當行把黃金首飾以4300元的價格變賣。
當問及為何不偷走鄰居的全部錢款時,劉某說因為是熟人關系太好了,只偷一部分錢也許不會那么快覺察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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