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中,郭小明發現前方路段躺著一個人,他停下車上前查看,發現此人渾身酒氣,怎么叫都叫不醒,郭小明怕出事,慌忙報警。民警趕到將此人叫離現場后,聞到郭小明一身酒氣還駕駛摩托車,于是對其進行酒精濃度檢測,結果郭小明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7mg/100ml,屬醉酒駕車。
歸案后,郭小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當日,郭小明被取保候審。同年,12月26日,福建省邵武市檢察院起訴,法院近日判處被告人郭小明犯危險駕駛罪,鑒于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邯鄲新聞]關于微信上流傳的邯鄲17號至21號限行的消息,小編與邯鄲市交警大隊取得了聯系,確認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