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夫妻感情裂縫增大,矛盾不斷。何紅英干脆不和李春貴說一句話,不洗李春貴的衣服、褲子,做飯也只做自己的一份。李春貴無奈,只好“另起爐灶”,各煮各的飯。這樣的生活持續了一年多,李春貴終于忍受不了妻子的“冷暴力”,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訴請離婚。
小橋法庭審理認為,李春貴與何紅英系自愿登記結婚,婚后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李春貴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只要雙方相互包容,相互幫助,仍有和好的可能。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判決不準李春貴與何紅英離婚。(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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