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在多項工程中索賄
凌家垸村村民王旭東,2014年10月先后實名向麻城市檢察院、紀委舉報俞開武,稱俞開武在村里的多項工程中索賄。
王旭東出具了一張收條,上面寫著“王旭東交來退贓款伍萬叁仟元整”,落款為市紀委紀檢監察一室,并蓋有公章,時間為2014年10月31日。
王旭東稱,俞開武本來在村里當主任。這件事發生在俞開武當村支書以后的2012年7 月左右,當時他在村里任職。因村里十幾家石材廠要進行道路改造 ,道路長度約500米。俞開武表示這個工程必須由他來做,這筆工程后共賺了16萬余元,俞開武、王旭東等三人每人分得5.3 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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