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1996年12月2日上午,蚌埠女子韓某在家中被人殺害。警方認定韓某丈夫、時任蚌埠市東市區(現龍子湖區)區長助理于英生有重大嫌疑。當年12月22日于被逮捕,后被蚌埠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鐵證如山
檢方稱,經鑒定,武欽元的生物樣本和被害人體內精液吻合度達到99.99999%。檢方認為,嫌疑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被告的辯護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主觀故意程度不深,臨時起意,且帶有偶然性,犯罪情節比較嚴重,而非特別嚴重,且歸案后自愿認罪、如實供述,有悔罪表現,建議應當從輕處罰。
該案在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原告提出包括死亡賠償金、撫養費、贍養費等共147萬元的賠償請求,并拒絕調解。蕪湖中院宣布案件將擇日宣判。
●1996年12月2日
蚌埠市南山路,于英生之妻韓某在家中被人殺害。
●1996年12月22日
于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隨后,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于英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其父親、哥哥奔波申訴10余年。
●2013年5月31日
安徽省高院根據《刑法》第243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該案立案復查。
●2013年6月27日
安徽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2013年8月13日
安徽省高院公開宣判,認為于英生故意殺害其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于英生無罪。這是中央政法委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出臺后,安徽首次執行“疑罪從無”。隨后,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序。
●2013年11月27日
犯罪嫌疑人交警武欽元在蚌埠被控制,并供述了17年前強奸殺害韓某的犯罪事實。
●2015年1月5日
武欽元強奸殺人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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