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是永春人,今年5月3日凌晨2時許,他酒后來到永春縣桃城鎮農貿新村一處租房找女友盧某某。然而他一開門,女友并沒有迎上來,反而看到一個男人躺在女友的床上。女友哪里去了?這是怎么一回事?
房間里沒有女友,李某某大怒,與該男人史某某發生口角,并欲毆打他。史某某不想吃虧逃離了現場。李某某打電話給盧某某,兩人在電話中吵了起來,他干脆將一個未熄滅的煙頭扔在女友床鋪的蚊帳上,導致房間起火。女友的衣服、床上用品、手機、化妝品等東西被燒毀,房間的門窗、地板和窗戶也著火。
李某某下樓后遇到趕回來的盧某某,兩人再次爭吵,他出手打傷女友,并摔壞女友的手機和眼鏡。做完這一切,他才逃離現場。盧某某隨即叫人報警。永春消防部門趕來,才將火勢控制住。
經物價部門鑒定,這次火災共造成了17747元損失。
事后,李某某覺得事態嚴重,在父親的帶領下到永春公安局投案。他的親屬不僅賠償了盧某某的經濟損失,還出資重新裝修了被燒壞的租房。
經審理,永春縣法院認為,李某某為泄私憤而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該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近日,永春法院一審判李某某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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