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李三仁、尚愛云拿著兒子呼格吉勒圖照片與《國家賠償決定書》
[國內新聞]昨天上午,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母親趕到內蒙古高院,領取了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書顯示,內蒙古高院將向呼格吉勒圖家人支付國家賠償金205萬余元。當天上午,內蒙古高院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北疆法聲”發布消息,稱其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2059621.40元。該決定已于當日送達。該微博具體公布了向申請人李三仁、尚愛云所支付的具體項目及金額: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1047580元;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共計2059621.40元。
昨天,記者電話采訪了呼格吉勒圖的父母、兄弟及律師。呼格吉勒圖家人均表示理解并接受國家賠償數額,父親李三仁及尚愛云均表示今后將不再上訪,“我們的上訪結束了,從今天起,我們想過上老百姓的平安日子”。
呼格家律師王振宇認為,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得還可以,但有些項目還是賠得低了,他提出國家賠償法標準規定得太低了,“應該修改國家賠償法,并提高相關賠償標準,并應該增加對相關責任人的賠償責任”。
□父親
聲音 賠多少也代替不了兒子
不管賠償多少,都只是一個數字,賠多少都代替不了我死去的兒子。
現在還沒有考慮以后的計劃和安排,最好先給他買個好的墓地,現在他還埋在城郊的荒地里,這也算是對他的一種安慰。我和老伴身體都不好,會用賠償金給我倆看病,然后會還上這幾年為上訪向親戚朋友借的錢,再具體些的,就和家人商量了。
我們今后也不再上訪了,慢慢地,生活也要恢復正常,過我們老百姓應該過的生活。
母親每一分錢都是兒子的血
感覺這每一分錢都是兒子的血,都是花兒子的命。我們全家已經跑了很多地方,為給他找塊兒好點兒的墓地。這幾年我的身體很差,難受得厲害,胃不好,也睡不好覺,渾身都是毛病。
我們全家一直都在關注著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我們希望能按照國家的法律進行處理,哪個環節、哪個人違法違規、犯了哪個錯誤,都應該站出來承擔,畢竟咱們國家是講法律的。
我和家人從沒有說要將國家賠償金進行捐獻,網上的傳言也不知怎么興起的。
律師讓責任人承擔部分賠償
我建議提出的是103萬元,賠償了100萬元,在精神賠償這方面,國家規定原則上不超過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的35%,按照這個規定,也就是30多萬元,但這次還是突破了這個規定。
但我認為國家規定的賠償標準偏低,賠償的事項不夠。應根據責任人的責任大小,讓責任人負責賠償一部分,因為國家賠償的錢,都是納稅人出的,責任人也應該承擔一部分賠償比例。
□解讀
如何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
內蒙古高院稱,該國家賠償案件是以《國家賠償法》第17條第3項“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為依據提起的。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這對其親屬所造成的精神損害無疑是極其嚴重的。鑒于該種特殊情況,內蒙古高院決定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該數額是綜合考慮到了國家賠償所蘊含的救濟損害和撫慰創傷,按照符合法律規定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予以協商和決定的。
為何有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
內蒙古高院指出,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3條和第34條規定,因再審改判無罪請求國家賠償的,若屬原判死刑已經執行的情形,侵犯的不僅包括生命權,也包括死者生前被羈押期間的人身自由。呼格吉勒圖生前雖然受到羈押的時間不長,但也應予以賠償,故向其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
為何沒有賠呼格父母生活費?
內蒙古高院稱,《國家賠償法》第34條第一款第3項規定,“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但在該案中,呼格吉勒圖的父母退休后均有退休金,且高于呼和浩特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因此,結合《國家賠償法》第34條第2款規定的條件和最高人民法院(1999)賠他字第17號和(2006)賠他字第4號兩個個案答復精神,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解釋了生活費支付的前提條件,應當是無勞動能力,且其他生活來源低于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者無其他生活來源。故賠償中沒有該項內容。
□進展
趙志紅系列強奸案5日開庭
記者昨天從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一案將于1月5日在該院開庭審理,其中故意殺人、強奸罪部分,將不公開開庭審理。
趙志紅,男,1972年生,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永興村人,被外界稱為“微笑殺手”“殺人狂魔”。從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兩地作案二十余起,多名女性慘遭強奸殺害,受害者中年齡最幼者僅12歲。
公開資料顯示,趙志紅身高1米62,體重不足百斤,作案手段狠毒、兇殘。2005年10月,轟動全國的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趙志紅供稱,1996年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廠廁所內的奸殺案(4·9案)系他所為。然彼時,該案已審結多年,“罪犯”呼格吉勒圖已被執行死刑。
(鐘欣)
□追責
“呼格案”原專案組組長被查
呼格吉勒圖案原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在2014年12月17日下午被檢察機關帶走。
相關消息顯示,12月17日上午,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近一個月的馮志明接到上級通知,要求他上午到局里參加一重要會議,當日上午,馮志明身著便裝到達呼和浩特市公安局。15時許,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向正在大院里散步和同事聊天的馮志明宣布其接受調查通知,隨后,馮志明被戴上手銬和黑頭套帶走。
此后,網上曾傳出馮志明自殺的消息,但后經辟謠為不實消息。記者發稿前曾多次試圖聯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但兩家單位均表示目前尚未有對馮志明調查情況的相關消息。
【呼格案】大事記
1996年4月9日
人楊某某被發現死在內蒙古第一毛紡織廠宿舍57 棟平房西側的公共女廁內。呼格吉勒圖和同事閆峰發現女尸后報案。結果,呼格吉勒圖受審并被認定為兇手。
5月17日
呼格吉勒圖被以故意殺人罪和流氓罪被呼和浩特中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呼格吉勒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6月5日
內蒙古高院刑事裁定駁回上訴。
6月10日
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
堅信兒子不是兇手,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母親尚愛云提出申訴。
2005年10月23日
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疑犯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呼格案。
2014年11月19日
內蒙古高院對該案啟動再審。
12月15日
內蒙古高院再審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
12月25日
呼格吉勒圖父親李三仁、母親尚愛云向內蒙古高院申請國家賠償。
12月31日
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母親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獲賠205萬余元。
[河北新聞]記者昨日獲悉,石家莊市民政局免收婚姻登記證書工本費的通知已經下發到各縣(市)區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