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26號上午,念斌到福建省人民檢察院遞交材料,要求對平潭縣公安局當年的辦案民警翁其鋒、游經飛在此案中涉嫌刑訊逼供罪,徇私枉法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犯罪行為,以及福州市公安局5名理化檢驗室鑒定人員的玩忽職守等行為立案調查,并追究刑責。在控告書中,念斌自述了其遭刑訊逼供的細節,福建警方暫無對此事的回應。
控告辦案民警刑訊逼供
據念斌的姐姐念建蘭介紹,昨天上午11點左右,律師王興、念建蘭與念斌及另一名家屬趕到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的信訪接待部門,遞交了要求對當年辦案民警進行調查并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控告書,“工作人員很快就復印了我們的材料,我問他們什么時候會有結果,他們說可能要有兩個月的審查期”。
念建蘭在其微博發布的蓋有福建省檢察院控告申訴專用章的《接收材料清單》上,除了列有控告人、律師的身份證明材料外,還有《念斌對平潭縣枉法警察的控告書》、控告福州市公安局及該局理化檢驗室鑒定人林瑾輝等5人的《控告書》,以及原案件相關筆錄等材料。
控告書稱,2006年7月27日,念斌租來開食雜店的房東陳炎嬌家和同租在隔壁開食雜店的丁云蝦家發生中毒事件,丁云蝦的兩個孩子死亡,事后,平潭公安認定此事是人為的投毒案件,將念斌列為犯罪嫌疑人,“在訊問過程中,平潭公安翁其鋒、游經飛濫用職權,對控告人刑訊逼供,教控告人編造作案過程。為了使編造的作案過程和事實證據相符,他們還隱匿關鍵證人陳炎嬌、丁云蝦的證言,再去重新制作相符的證言”。
控告檢驗人員玩忽職守
控告書顯示,念斌還指控福州市公安局及檢驗人員在檢驗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控告人被無辜追訴,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檢驗人員在檢驗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一圖兩用、兩圖四用”;檢驗人員在檢驗過程中,檢驗程序嚴重違反操作規范;鑒定人簽字存在冒簽和仿簽的問題。此外,念斌還指控福州市公安局及檢驗人員涉嫌隱匿證據以及故意制作虛假證據,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昨天下午,京華時報記者就此分別致電平潭縣公安局副局長陳昌明及福建省公安廳新聞處,希望針對念斌控告兩民警刑訊逼供采訪,均未獲得回應。隨后記者致電福建省檢察院控告處,表明采訪意圖后對方掛斷電話,隨后再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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