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
女孩被判10個月 賠44萬
生于1997年的向義英,是洋縣磨子橋鎮人。她的男友葉紅利,是生于1995年的洋縣槐樹關鎮人。葉紅利的父親是槐樹關鎮雙廟村村主任。
2013年10月23日晚,時年16歲的向義英和時年18歲的葉紅利騎著電動車在洋縣縣城文明西路向西行駛到西關轉盤附近,撞倒時年50歲的女子唐某,兩天后,唐某死亡。
2013年10月26日,向義英因涉嫌交通肇事被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刑拘。17天后,她被依法逮捕,羈押在漢中市漢臺區看守所。2014年4月21日,洋縣人民法院判決向義英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向死者家人賠付共計441645.02元。
出獄
“出事時,男友還在緩刑期”
看似簡單的交通肇事案,在今年8月15日向義英出獄后變得復雜,她向交警隊、法院申訴:出事時,騎車的不是她,而是葉紅利。而這時,葉紅利已經不是她的男友。
“出事后,他(葉紅利)和家人給我說,我不滿18歲,不用負刑事責任,就讓我告訴交警隊,是我騎的電動車。”昨日,17歲的向義英說。
“出事時,葉紅利還因為搶劫處于緩刑期間,因此他不敢說是他騎車。”向義英說,那時,葉紅利和家人還承諾,會等她出獄,幫她還錢。“可我出獄后,他們反悔,也要分手。”
向義英現在和44歲的母親吳翠萍租住在洋縣縣城。十多年前,吳翠萍和向義英的生父離婚,嫁到洋縣,今年,她和向義英的繼父再次離婚。
向義英的繼父龍師傅說:“別人給我兒子先后介紹了兩個女孩,人家一聽小向出事,要賠別人44萬,直接就不同意了。”
反轉
男子被刑拘 原責任認定撤銷
向義英的申訴起了作用:12月23日晚,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葉紅利以涉嫌交通肇事刑拘。
昨日,交警大隊負責人介紹,在12月25日,已經給向義英下達了去年那場事故的責任認定書,認定死者唐某和向義英無責任,事發時駕駛電動車的葉紅利負事故全部責任。對原來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予以撤銷。
向義英提供的原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2013年11月8日出具的,上面清楚地寫著:唐某、葉紅利無責任,事發時駕駛電動車的向義英負全責。
交警
當時她一口咬定是自己駕車
為何同一個事故,卻有不同的責任認定?交警大隊負責人介紹,因為向義英是未成年人,這件事發生后,他們也很慎重。在訊問、錄口供時,向義英都堅稱事發時是自己騎電動車,葉紅利坐在后座。而單獨對兩人的訊問,兩人的回答也都是向義英騎車。
“她出獄后,告訴我們其實不是她騎車,是葉紅利。”負責人說,這讓他們很吃驚,于是重新調查。經過細致調查,葉紅利承認當時并不是向義英騎車,而是他自己。
交警部門重新認定葉紅利騎車的證據,還包括葉紅利和向義英互發的短信。據介紹,短信里,有明確的“向義英替葉紅利頂罪”字樣。
華商報記者獲悉,事發時,時年已滿18歲的葉紅利,因搶劫處于緩刑期間。
進展
能否得到賠償 要看規定
昨日下午,洋縣法院刑事審判庭負責人稱,這個案子一開始他們也懷疑過,但公安機關及檢察院的證據材料都很齊備,甚至在庭審上,向義英也堅稱是她自己騎車。
隨后,華商報記者向負責人提供了洋縣公安局新下達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該負責人介紹,如果公安機關等有明確確鑿的證據證明騎車人并非向義英,那將會按照監督判決的流程,撤銷對向義英10個月刑期和44萬元賠償。“至于她是否會得到國家賠償,這個要看規定。”
就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范欽解析說,按照目前的情況,向義英已經不是騎車肇事的責任人,判決她刑期的法院,應當按照相關流程,重新判決,撤銷之前的判決。“另外,此事中,這個女孩很有可能涉嫌包庇。”
就此,華商報記者獲悉,洋縣警方已經按涉嫌包庇對向義英展開調查。
[國內新聞]對17歲的洋縣女孩向義英來說,或許她已經后悔去年那場交通事故后,為男友頂罪的做法。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