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12月20日,網友@wqb371301142發帖求助,有償請株洲本地男士與其妹妹結婚,辦理準生證后,雙方再辦理離婚,男方還有酬勞可拿,并在帖中留下了聯系方式。
21日下午,記者聯系上了該網友進行核實。男子自稱衡陽人,他妹妹現年30歲,未婚,前段時間跟一外地男子談戀愛,懷孕后男方家里不同意兩人在一起,現在其妹妹懷孕已八個月,仍未領結婚證、準生證。
男子表示,“妹妹不愿意將肚子里的孩子打掉,但是單位已經下了通知,不能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要求下周內能拿到結婚證,再辦準生證,否則要給予辭退。”
他強調,懷孕的妹妹是自己貸款買的房子,所以工作非常重要,不能丟了工作,實在沒辦法只好在網上發帖求助,看這里有沒有愿意幫忙的男士。
男子在網帖中稱,“辦好準生證后再進行離婚,有酬謝。”當記者咨詢報酬等細節想進一步了解情況時,男子稱,已經找到了愿意幫忙的男子,結束了對話。
提醒 假結婚屬違法行為
辦理結婚登記,幫女方辦個準生證,雙方再辦理離婚……但現實生活中,說結婚就結婚,說離婚就離婚,真有這么自由嗎?
湖南工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申驗指出,俗話說,婚姻自由,婚姻不受任何人的強制和干預。但婚姻自由不能拿婚姻當兒戲,假結婚的行為本身是違法行為,被相關部門查實,婚姻關系是無效的。
申驗解釋道,這種假結婚行為會給雙方帶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風險。比如,辦理結婚登記后,一方不愿意離婚,那么另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將非常麻煩。另外,女方的孩子出生了,但是男方與女方辦理了結婚登記,雖然孩子不是親生骨肉,但是法律上構成父子關系,男方對剛出生的孩子還要承擔撫養義務,一旦離婚,還將面臨財產分割、撫養費等問題。
申驗提醒,不要輕信這類信息,更不要去嘗試。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不要使某些人最終鉆了政策的空子,雖然我國法律規定了結婚、離婚自由,但是對一定時間段內結婚、離婚次數進行適當的限制,或許能夠有效地抑制那些投機者的不軌行為。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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