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微博中提到:12月8日,車主和自稱副局長的男子開著寶馬轎車堵在仁孚南星正門口。12月16日,車主又和自稱副局長的男子一起開著挖掘機堵門。
該長微博還配發了幾張照片,其中一張的圖片說明為“聲稱自己是六分局副局級干部的男子”。成都商報記者點開視頻發現,一間辦公室內,光頭男和一名女性工作人員正在交談,在視頻的開頭,光頭男子稱:“我是六分局的警察,撇死了還是副局級的嘛……”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來到位于龍潭附近的仁孚南星奔馳4S店,店方提供了一份“客戶投訴事件經過”。據其介紹,2012年12月,車主林先生在仁孚南星購買了一輛奔馳S300,至今車輛行駛約5萬公里。今年11月26日晚,林先生的車輛行駛至成渝高速公路時,發動機突然熄火。次日,車主到4S店檢查,檢測發現熄火原因為皮帶惰輪損壞,造成皮帶斷裂。
這份“客戶投訴事件經過”中提到,車主要求4S店對車輛故障問題給予賠償方案,并提出免費退車或換車,而按照國家三包規定,目前林先生的車輛故障未達到退換標準。最后,4S店依照國家三包退換政策,為林先生做了退換車的折舊核算,客戶應承擔一定車輛折舊損失,但車主不接受,雙方陷入僵局。
4S店告訴記者,雙方協調期間,有一名男子曾自稱是一名警察,還是交警六分局的一名副局級干部,并聲稱在“各方面都打了招呼”,要讓4S店對此事屈服。
這人是不是警察?
車主:我沒有找“交警副局長”來幫忙
昨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在4S店內見到了車主林先生。據他介紹,2012年12月,他在該店購買了一輛奔馳,裸車價90多萬,買下來花了100多萬。
今年11月26日晚上9時,他在成渝高速行駛時,發動機皮帶突然斷裂,萬幸反應及時,加之路上沒什么車,才將車安全停了下來,沒有引發交通事故,但因為晚上在高速發生這樣的事,他嚇得腿發抖,“我從鬼門關回來,差點丟了性命”。
事后,他找4S店溝通,希望換車或退車,但4S店表示可以保修,但如果要退款,得按1萬公里折價10萬元計算折舊,而他車子跑了4萬多公里,折舊費就得40多萬。也就是說,如果退款,他只能得到50多萬。如果換新車,他還要再付給4S店40多萬,這讓他覺得很不解,“假如我開10多萬公里,豈不是還要倒給4S店錢”。
林先生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從事發到現在,雖然雙方進行過多次溝通,但均未果。
林先生說,無奈下,他的確堵過4S店的門,也找來了3米長的大型裝載機,但他否認有“交警副局長”朋友來幫忙。他說,自己的確有警察朋友,而這種個人的事,不會向這些朋友提起。
當林先生看了網上的照片后,他表示照片上的男子的確是他的朋友,臨時幫他開車,朋友沒有說過“交警六分局副局級干部”之類的話,“咋可能嘛,網上的東西純粹是亂編”。
4S店:
交警說男子曾去應聘過司機
4S店的工作人員介紹,昨日交警六分局的民警已經到4S店了解此事,并查看了視頻。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六分局民警了解后告訴她們,男子冒充警察,根本不是交警六分局的副局長,也不是警察。那么男子為何要冒充呢?4S店的工作人員說,據六分局民警告訴他們,該男子以前曾到六分局應聘過拖車司機,但沒應聘上。針對這點,成都商報記者并沒有從警方處得到核實。
交警微博:
男子不是交警更不是副局長
昨日下午5點過,成都交警官方微博@成都交警發布了調查結果:“經查,圖片上的人不是成都交警,更不是交警六分局副局長”。成都商報記者 安利平
懂/點/法/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
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但是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馬鈴律師認為,該男子冒充自己是警察并稱自己為交警六分局副局長的行為,目前還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也不能認為其是為了獲得非法利益,上升不到刑法的高度。但如果該行為產生了不良影響,男子或將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
[河北新聞]2009年,剛大學畢業的22歲女孩陳蘭嵐向家里借了3萬元準備創業時,沒想到一顆小小的鉆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