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燦、梁麗因犯介紹賣淫罪,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介紹未成年少女賣淫
據王燦供述,今年2月份,他得到五本酒店客戶資料,見里面記錄的全是嫖客信息,便心生邪念,想介紹賣淫從中牟利。和女友梁麗商量后,兩人一拍即合,于是開始分頭找人。
2月17日,黃婷(化名)在王燦的小飯館里吃飯時,王見黃婷年輕又頗有幾分姿色,便問她愿不愿意陪老板睡覺,還說很賺錢,梁麗也在旁鼓動,并表示會負責她的生活、住宿,賺來的錢對半分,黃婷欣然同意。
與此同時,梁麗在網上發廣告,宣揚賣淫掙錢快,缺錢的聞靜(化名)禁不起誘惑加入。
于是,四人合租在長安廈崗開源路5巷的一棟出租屋。當時,黃婷和聞靜均未滿18歲,黃婷甚至沒有過性經驗。
王燦和梁麗就通過一些熟識的酒店、發廊或者網絡,給兩名少女介紹賣淫。
直到3月1日,聞靜提出不想繼續賣淫了,王燦同意,但不讓她離開,當天晚上聞靜趁機離開,后發現自己懷孕,遂報案。
于是,王燦、梁麗、黃婷均被公安機關抓獲。
“處女”夜獲嫖資8000元
據黃婷供述,平時由梁麗負責聯系嫖客、談好價錢、約好地點,有時她自己去,有時梁送過去,有時嫖客來接。她與嫖客發生性關系后收了錢就交給梁麗,梁說由其保管并登記下來,以后平分。
她記得第一次接客大概是2月11日晚上,當時她還是處女,梁麗通過一個酒店的服務人員介紹,帶她與一名男子交易,回去的路上梁麗說,因為她是處女那名嫖客給了8000元。但梁麗將其中4000元給了酒店“中介”,另外4000元并沒有分給她。
后來,梁麗發現平時接客價格最高也不過千元,便叫黃婷和聞靜裝“處女”攬客,梁麗則對外稱,“(兩人)都剛從學校出來,絕對是處女。”黃婷被要求裝過兩次,聞靜裝過三次。
黃婷說,當時由王燦弄來鴿子血、海綿,梁麗將沾血的海綿塞進其體內,還交代她裝痛大叫。
在公安機關從梁麗處繳獲的一本本子上,記錄了兩名女子賣淫次數。
分別寫著“01:8000+4000+1000+500+1600+3000+350+500,3月7號500+200、3月8號300+400+2600、3月9號500、3月11號750”;“02:300+300+1000+1000+400+300+600+500+400+900+500。”
黃婷稱,筆記本上編號為“01”的是她的賣淫次數及嫖資,她共賣淫15次,都是梁麗、王燦介紹的。聞靜也承認“02”即是她。
兩人庭上不承認介紹賣淫次數
在法庭上,王燦和梁麗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介紹賣淫次數及所獲嫖資數額提出異議,與兩人曾在公安機關供述不一致。
然而經查,證人黃婷、聞靜均指證兩被告人多次介紹賣淫,并指認繳獲的筆記本上編號“01”、“02”的記錄分別系梁麗登記兩人賣淫的次數及嫖資收入情況。
根據梁麗、王燦親言供述及手機短信、微信截圖等證據予以佐證。
法院認定,兩人共介紹黃婷賣淫15次,介紹聞靜賣淫11次,所得嫖資共計30400元的事實。王燦、梁麗一審獲刑兩年六個月。
[國內新聞]從別處得來五本酒店客戶資料,王燦(化名)便心生邪念,與女友梁麗(化名)謀劃介紹賣淫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