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6月的一天晚上,20多歲的女子袁某在密云縣舉辦自己的生日聚會,喝了很多酒。次日凌晨3時許,她和朋友們唱完歌后分開。因為喝得太多,她已經沒有意識打正規的出租車,站在路邊招手隨意攔車,準備去其男友的住處。當時,比袁某小幾歲的男子張某開車經過,停車讓袁某上了車。
袁某并不知道,張某其實是一名吸毒成癮人員,還因盜竊、販賣毒品等罪名被判過兩次刑,2013年5月刑滿釋放。張某供述,當天上午他吸食過毒品,開車外出后不知道怎么就去了密云。他先在路邊睡了一覺,醒來發現天都黑了,就開車往前走。當時他看到袁某攔車,沒有多想就停下了。
袁某上車后坐到后座,張某看袁某喝得爛醉,誤以為對方是“小姐”。開了一段時間后,張某將車停在路邊,到后座和袁某商量,想發生性關系。因袁某不同意,他就采取毆打、言語威脅等暴力手段,將袁某強奸。
事后,張某謊稱車輛有問題,讓袁某下車查看,自己隨后駕車離開。袁某的手機等物品都落在車上,只好步行。走了約1個小時,她看到有住戶,找人幫忙報警。警方通過調取監控錄像,查詢車輛信息,最終于7月8日將張某抓獲。案發后,張某賠償了袁某4000元。
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其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是累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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