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徐宏披露,今年以來,中國最高領導人親自出面推動《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談判、履約和相關工作。其中特別提到,習近平主席近日訪問澳大利亞期間,澳方表示將加快批準澳中引渡條約。華商報記者梳理發現,僅僅這個月,習近平在出席APEC北京會議、G20布里斯班峰會以及訪問澳大利亞、新西蘭和斐濟期間,至少7次談到國際反腐敗合作、海外追逃追贓。反腐學者認為,中國最高領導人就此問題如此密集的表態非常罕見。
A 有多少外逃疑犯落網?
今年以來,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中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后,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人民銀行等部門將打擊外逃貪官提上新高度,一場遍布全球的海外追逃行動隨之啟動。
7月22日,公安部部署代號為“獵狐2014”的行動,決定集中開展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截至11月27日,全國共有329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和勸返。其中,遼寧省已經抓捕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7名,還有5人回國投案自首;廣東從16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42名;浙江抓獲30名。
B 外逃貪官有多少?
中國到底有多少外逃貪官,目前沒有官方權威數據。從官方和學術機構發布情況看來,外逃貪官數量呈現不斷增加態勢。盡管現階段各版本給出的數據存在差異,但外逃貪官數量介于4000到18000人之間。
2004年,中國商務部研究院的報告《離岸金融中心成為中國資本外逃“中轉站”》中給出的數據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外逃貪官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此后,媒體大多引用此數據。然而,該數據六年后突然被否定,直到2011年卻又再度被大量引用。
2008年6月,央行在題為《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的課題報告中,援引社科院的一份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萬至1.8萬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2013年10月曾披露,2008年至2013年五年間,共抓獲外逃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6694名。這是官方首次給出的外逃貪官被抓獲的數據。
中紀委此前通報,僅2013年中秋和“十一”兩個假期,出境的公職人員中有1100人沒有按時返回,其中714人確定為外逃。今年2月,中國社科院發布的法治藍皮書做出預警性判斷,認為2014年腐敗公職人員外逃現象可能還將加劇,特別是前期已經有關系人和資金在境外的公職人員,外逃機會增大。
C 外逃貪官涉及哪些領域?
在外逃貪腐官員中,央行發布的報告建議加強對重點地區、敏感行業、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費方式的監測。其中,特別提到的敏感行業包括金融業、壟斷性國有企業、交通、土地管理、建筑等行業、稅收、貿易、投資部門等。
據媒體梳理報道,從1992年至2014年的22年間,公開報道的外逃人員共有51人。其中,21人為政府部門各級官員。還有19人為國企負責人,11人曾在銀行等金融機構任職,其余多為企業負責人。21名外逃政府官員中,多數是地方或部門的“一二把手”。如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等。19名國企負責人中,比較著名的外逃者均為“一把手”,如昆明卷煙廠原廠長陳傳柏等。11名金融機構外逃人員中,比較著名的是中國銀行開平支行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此外,銀行機構中出納、會計等基層人員外逃的就有4人。
D 外逃貪官愛去哪些地方?
據外交部條法司司長徐宏說,西方發達國家系中國罪犯外逃主要方向之一。另據《中國新聞周刊》等媒體報道,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是排名最靠前的三個藏匿地,這些國家甚至已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貪官一條街”和“腐敗子女村”。有分析稱,這三國是傳統移民國家,生活質量以及教育水平等均有很大吸引力。此外,我國與這些國家在司法合作方面還存在許多不足。
據《中國日報》援引《中國說有150多名“經濟逃犯”在美國逍遙法外》一文的報道稱,目前有150多名中國經濟逃犯正在美國逍遙法外,其中許多是貪官或涉嫌貪腐人員。
另一個貪官多選的目的國是加拿大?!度A爾街日報》稱,很多中國人將加拿大視作“貪官樂園”,不管是合法還是非法,中國人喜歡把財產存放在加拿大,有時甚至帶著一箱箱的現金來到加拿大。不過,美國彭博新聞社認為,不少貪官其實是“能去哪就去哪”,有時會選擇一些“冷門國家”或地區。
E 海外追逃的形式有哪些?
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2008年至2013年五年間,共抓獲外逃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6694名。那么,這些外逃貪官一般通過哪些方式被追逃?
●引渡:引渡是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兩國共同認定的犯罪行為如洗錢罪、貪污受賄罪等即可引渡。截至今年11月,中國已對外締結39項引渡條約,其中29項已生效;52項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46項已生效。據公安部今年7月的通報,自2008年以來,全國各級公安機關先后從54個國家和地區將經濟犯罪嫌疑人730余人引渡回國。
●遣返:主要表現為逃犯隱藏的國家為了維護本國的安全和秩序,依據遣返國的移民法單方面作出的決定。移民法遣返是在無引渡合作關系情況下實現對逃犯遣返的有效手段之一。例如:2011年7月23日,經過13年的談判后,出逃加拿大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主角賴昌星被成功遣返。
●勸返:這是最高檢在追逃實踐中創新出來的追逃模式。具體表現為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感召力,對外逃人員開展攻心戰,說服他們自愿回國投案。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的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檢察機關從境外追捕歸案16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其中12人系經勸返主動回國投案自首。
[國內新聞]12月1日,是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聯合發布《關于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