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某自稱自己是“畫家”,用虛假的身份上網,采取QQ聊天、發手機短信等手段,獲取未成年的在校女學生和女網友的個人信息后,以教授繪畫技藝等幌子,誘騙受害人見面,并以網絡拼圖、發送PS過的淫穢圖片等方式,脅迫受害人跟他發生性關系,先后在上海、南京、合肥、滁州以及定遠、明光、全椒、天長、來安等地,對25名受害人實施了侵害,強奸既遂16人,其中,聾啞殘疾人3名;強奸未遂3人;犯罪預備6人。
2011年案發后,涉嫌強奸的霍某被警方抓獲歸案。2013年1月份,霍某被分押到天長市看守所。2013年1月6日,罪犯霍某被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霍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3年7月22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4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了霍某的死刑判決。
11月20日12時35分,罪大惡極的霍某被驗明正身,押上死刑執行車,執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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