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敗露后,不僅犯罪嫌疑人家屬以妨害作證罪被判刑,受害者本人也被認定包庇罪。記者今天從海淀法院獲悉,該案被害人被判緩刑。
據介紹,2013年9月,宋女士的兒子王某在海淀區某處出租房內,通過言語威脅、強行按壓等暴力手段與被害人郭小姐發生了性關系,事后郭小姐向公安機關報案,王某因涉嫌犯強奸罪被控制。之后,宋女士和兩個朋友與郭小姐取得聯系,多次接觸,以言語威脅、賄買的方式使郭小姐向公安機關作了虛假陳述,事后宋向郭小姐支付了6萬元。
由于郭小姐對案情進行了虛假陳述,王某于2013年10月下旬被釋放。后事情敗露,王某再次被公安機關控制,隨后以強奸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宋女士及其兩朋友則皆因涉嫌妨害作證被公安機關追捕,后三人主動投案。本是被害人的郭小姐因實施包庇行為,觸犯刑法。
法院經審理后,考慮到案件具體情節,以妨害作證罪分別判處宋女士有期徒刑10個月,以包庇罪判處郭某緩刑。宋女士兩個出主意幫忙的朋友也因此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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