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長得面紅齒白,說話輕聲細語,平時喜歡涂涂抹抹,經常打扮得像個女生。為此,他經常遭到父母痛斥和鄰里的指責。
兩年前,為避免父母責罵,小杰獨自外出打工。在外,沒有了束縛的小杰干脆以女孩面目示人。
今年4月初,小杰回家途中,認識了周口淮陽縣的張國柱和趙大梅。閑聊中,兩人發現,長相靚麗的小杰,竟是男兒身。取得小杰信任后,張國柱告訴小杰一條發財“高招”——“放鷹”:以給小杰找婆家為鉺,騙取彩禮錢。錢到手后,小杰再伺機逃跑。當月初,倆人給小杰找了個“婆家”,第一次見面,對方就拿出一筆不菲的見面禮。事后,小杰分得數百元。
洞房夜,少年險被“叔叔”強奸
4月6日上午,他們又出手了。趙大梅放出風聲,稱有個漂亮小姑娘,誰有錢,就賣給誰做媳婦。
家住太康縣某村的劉大郎聞訊而至,他說,他是給侄兒劉二兵買媳婦。57歲的他沒有妻子,兩個侄兒都有智力障礙。
當天,劉大郎拿來1萬元現金。4月7日,小杰被娶到家。當晚,“新娘”小杰與新郎劉二兵步入洞房。這時,劉大郎走進來,指揮侄子睡在外間,然后,他關上房門,撲向了小杰……
小杰極力反抗跑掉后,又被聞訊而至的村民追回?;靵y中,大家發現,小杰竟是個男的。發現上當的劉大郎立即報案。接到報案,警方當場以涉嫌強奸罪將劉大郎控制,隨后以涉嫌詐騙罪將小杰、張國柱、趙大梅控制。
昨日,周口市太康縣人民法院一審結案。張國柱、趙大梅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小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并處罰金3000元;劉大郎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河南天之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波:強奸男人不構成強奸罪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也就是說,強奸罪保護的是女人的性自主權,而不包括男人或其他。
在這起案件中,小杰是個男人,女人都不存在,劉大郎當然就不構成犯罪。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法官丁嵐:強奸男人也可構成強奸罪
其實,在理論界,關于誤把男人當女人強奸,是否構成強奸罪也存在著爭議。2005年司法考試也出過類似考題,答案中就有不構成犯罪和構成強奸未遂兩個答案。正確答案是強奸未遂。
根據現行的傳統觀點,也是有道理的。
劉誤以為小杰是女性,主觀上有強奸的故意,客觀上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小杰發生性交,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小杰是男人),完全符合強奸罪的所有特征,應以強奸罪(未遂)進行處罰。
[邯鄲新聞]12月1日,邯鄲市民孫女士推著電動車經過農林路西頭的鐵路地道橋時,向一名路人求助,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