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2013年6月26日,被告人柯某清同其父親柯某富、姑姑柯某招及媒人江某福和吳某華到連城縣新泉鎮官莊村楊某群家相親,柯某富包給楊某群及其父母、嫂子及侄女共計五個紅包。
2013年8月18日,被告人柯某清到楊某群家看望生病的楊某群,楊某群以自己得腎結石會影響生育為由不肯同被告人柯某清繼續交往。被告人柯某清認為受到欺騙,遂產生要回柯某富包給楊某群及其家人紅包錢的想法。
2014年1月16日,被告人柯某清到楊某群家,僅在楊某群家二樓的一房間內見到彭某燕生育的一名男嬰而無其他人,遂將該男嬰抱走并打算放在家中或其姑姑柯某招家中撫養。被告人柯某清抱著該名男嬰在連城縣新泉鎮官莊村村口坐上一輛從廟前開往連城方向的客車,客車在新泉鎮“心連心”大酒店門口被攔下,彭某燕抱回被柯某清帶走的男嬰?,F場群眾報警,被告人柯某清被到場民警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柯某清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使其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被告人柯某清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柯某清的犯罪事實及情節,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完)
[國內新聞]新華網呼和浩特11月24日電(記者王靖)記者24日從內蒙古包頭鐵路公安處了解到,包頭鐵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