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據了解,48歲的范愛成小學文化,蒙古族,案發前是北京某電氣設備有限公司廚師。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6月某日,范愛成到石景山一家足療店做足療,當時,女足療師劉某負責為他捏腳。據范愛成供述,兩人聊天過程中,他就對長相甜美的劉某產生好感,從那之后,他經常來該足療店找劉某,也陸續塞錢給劉某,前后加起來共有五六萬塊錢。
隨著二人關系發展,范愛成開始提出要與劉某發生性關系,但是,劉某卻多次拒絕,讓范愛成逐漸心生怨恨。
今年3月30日中午,范愛成來足療店,當時,劉某與另一女子黃某正在店中。范愛成一進去就對劉某說:“今天給你一千四,給黃某五百,你今天就陪我,黃某自己出去轉轉”。據范供述,當時劉某答應了他,也收了他的錢,但黃某收錢后卻未離開足療店。三人在店里耗到了下午4點左右,范始終未能與劉某發生關系,于是負氣離開。“當時我就決定第二天要來殺掉劉某。”范供述說。
次日,范愛成手持短刀再次來到足療店,將劉某和黃某堵在一間小隔斷里,并拽出刀讓二人脫掉褲子,二人因害怕沒有反抗。隨后,范愛成直接將刀扎進黃某腹部,劉某小聲求饒了一句,但范沒理會,又持刀捅進劉某腹部,旋即又拔出刀,往劉某脖子上割了兩刀。
后經法醫鑒定,劉某因被刺擊胸、腹部,傷及右肺中葉、右心室及肝臟右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黃某因被刺擊胸部左側,造成左肺上葉破裂及主動脈弓橫斷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行兇后,范愛成順手拿走二人放在桌上的手機,到附近山上躲避。4月10日,警方將其抓獲。
范愛成告訴警方,自己殺劉某的同時也殺黃某,是認定黃某案發前一日故意賴在店里“壞他好事”;之所以行兇前讓對方脫褲子,是覺得女孩脫掉褲子后就不方便逃跑了。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范愛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在殺人后盜竊被害人的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數罪并罰。據此,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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