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李某和其男友曹某分別涉嫌放火罪和失火罪在一中院受審。
辯護律師認為,李某情緒失控非故意縱火,且有滅火行為。
男子被控未制止放火
李某和曹某承租了海淀區西直門附近的一個群租房的1號房間。該群租房使用面積107平米,被隔斷成10間分別出租,共住10余人。
昨天庭審時,檢方指控,2013年12月28日2時許,李某和曹某發生爭執,曹對李進行毆打,李覺得委屈,為嚇唬對方和發泄怨憤,用打火機點燃被子,被曹制止。后二人繼續爭吵,李再次用打火機點燃床單一角,曹未及時制止。后火勢擴大,二人采取措施撲救,但沒能控制火勢。其他隔斷房住戶紛紛逃離并報警,但住在9號房的岳某某和伊某某被困衛生間,因一氧化碳中毒當場死亡。
檢方認為,李某的行為涉嫌放火罪,建議量刑十年以上至死刑。曹某在有能力制止情況下未制止,構成失火罪,建議法庭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
該案的兩名死者家屬分別對李某和曹某提出各項賠償80多萬元和100多萬元。
女方稱男友扔衣服助燃
李某稱,事發當晚,她因小事和曹某爭吵,“點燃被子是覺得委屈,想引起他關注”。曹某用浴巾把火撲滅,并奪取打火機。幾分鐘后,她再次點火,曹某并未制止,反而把衣服扔向床單起火處。火勢增大后,他們兩人拿著礦泉水瓶前往衛生間接水,嘗試把火澆滅。
辯護律師稱,李某并非故意縱火,在發現火勢增大后,用枕頭拍打著火床單,還拿礦泉水瓶前往洗漱間接水救火。由于水龍頭出水太慢,李某接滿水回去,發現火勢失控。
“假如當時群租房內有一個滅火器,結果會是怎么樣?”律師認為,李某確實存在點燃行為,但結果是由于群租房惡劣的環境以及當時情緒失控等多種原因導致,“如果讓李某扛下群租房的原罪”,不公平。
檢方反駁,李某在明知群租房內住有多人,且平時供水水壓低的情況下,仍企圖以點火行為引起曹某關注,本身就是不顧他人安危。
昨天,該案未作宣判。
群租房易致火災頻發
檢方介紹,群租房火災頻發,原因之一是出租者為獲取最大利益,擅自改變建筑結構,使用非阻燃材料隨意分隔房間,致火災負荷數倍于普通住宅。大量人員群居,生活所需能源消耗遠高于一般住宅。群租房一般只有一個逃生大門,房間通道狹小黑暗,安全出口堵塞,遇火災難以及時逃生。另外,租戶安全意識薄弱,缺乏必備的用電用火用氣及防火逃生常識,一旦發生火災,極有可能造成群死群傷事故。
一對“90后”情侶在群租房內爭吵,女方“感到委屈”先后兩次用火機點燃床被,后火勢失控,群租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