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成癮,男子四次進班房
吳某,1983年出生,是鎮海人,長得陽光帥氣,是鎮海某國企的一名電工。
他的家境還不錯,父母都是做生意的,家里并不缺錢用,可是,看似不缺錢的他卻有一個“壞毛病”,每次喝完酒以后就容易沖動,想去搶劫。
2001年到2012年期間,吳某就因酒后犯搶劫罪被三次判刑。
出獄后,吳某似乎變了個人,有一段日子沒有再干搶劫的事了。可好景不長,今年5月16日,新婚不久的他又沒有控制住自己,喝了點酒又犯了“想搶劫”的念頭,當晚,吳某身上揣著1萬多元現金,大搖大擺走在路上。
走到招寶山街道城河路時,他看見一女子劉某在獨行,頓生搶劫邪念。
尾隨對方至招寶山街道漁豐弄某居民樓樓梯處,吳某猛沖上去,勒住劉某頸部讓她乖乖交出身上錢財。劉某當時手里拿著一個手抓餅,身上也只有200元現金。
搶到的錢太少,不甘心的吳某又一拳打中劉某腦袋,將她重重打倒在地。劉某在反抗過程中,吳某用拳打、腳踢、扼頸等方式將其鼻骨打致粉碎性骨折、左臉臉頰骨骨折、左眼眼角被縫了7針。
為何如此?他說自控力太差
鎮海檢察院檢察官說,吳某是今年5月12日結的婚,而他5月16日就去搶劫了。對此大家難以理解,他為何會有這樣的犯罪動機?
后來據吳某說,此前他在寧波一家KTV被一名小姐坑了一筆,而劉某跟當時騙他錢財的KTV小姐長得極像。所以就想搶劫她,把錢要回來。
“原本是想把錢搶回來的,結果想想自己這樣就要犯搶劫罪了,情節很惡劣,所以干脆不搶了,打她一頓,那故意傷害罪總比搶劫罪判得輕一點。”
吳某供述稱,自己自控力太差,每次喝完酒就有搶劫沖動。所有的理由并不影響吳某的犯罪構成。11月12日,吳某被鎮海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賠償受害人2萬元醫藥費。
這是病嗎?
心理咨詢師:他可能患“人格障礙”
吳某的怪異行為讓人難以理解,這算是一種心理疾病嗎?昨日,寧波啟點心理咨詢中心主任高明霞對此進行了分析。
從心理學角度來說,吳某極有可能患上了“人格障礙”,造成這種問題是因為受到心理發育和環境因素的影響,比如說,當事人從小缺愛,成年后往往表現出報復、畏縮等反社會人格,不恰當的學校和家庭教育對他心理發育有或多或少的不良影響。
另外,不良的生活環境、結交具有品行障礙的“朋友”及經常混跡于具有惡習的社交圈子,對人格障礙的形成往往起到重要作用。受大量淫穢、兇殺等內容的小說及影視文化影響,往往法律觀念淡薄,加之認識批判能力低,行為自制能力差,情緒波動性大,容易通過觀察、模仿或受教唆等而學到一些不良行為,甚至出現越軌行為。此外,社會上存在的不正之風、拜金主義等不合理的社會現象、扭曲的價值觀念對人格障礙形成的消極作用不可忽視。因此,她建議吳某到專業的醫院去看看,盡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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