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大富希望能討回7萬元婚介費
盧大富希望能討回7萬元婚介費
大齡剩男著急求偶 七萬元找越南新娘
[國內新聞]10日上午,記者在坪山新區坑梓派出所門口見到了特意從老家趕到深圳的盧大富,他今年38歲,是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黃龍鄉官橋村一組的村民。
盧大富在深圳打工多年,今年春節后,一位冷姓老鄉到他姐姐家中,說是越南媳婦能干、肯吃苦,建議他也去找一個。至今尚未婚配的盧大富沒有過多思考,便懷揣多年積蓄來到深圳坪山尋找冷某介紹的中介盧某,雙方約定介紹費7萬元,并簽訂了一份《婚介協議書》。
在這份3月10日簽下的協議書上,記者看到,介紹人為盧某,其并未注明身份證號,見證人為冷某。內容稱,只要付現金7萬元整,介紹人將包盧大富“結到婚”,直至拿到結婚證為止,結婚對象僅限越南國籍女子。另外,被介紹人到越南娶妻中途一切費用,包括車費、住宿、食用、過關以及給女方娘家聘禮等。
協議書特別注明兩點,一是7萬元必須全額現金到賬;其次,如果被介紹人沒有娶到妻子,7萬元可以全額退還。
當地酒店住滿剩男 大多花兩三萬找妻
幾天后,盧某的大舅子帶著盧大富前往越南,他被安排住進當地一家5層高的酒店內。盧大富稱,該酒店外面標識中文名,每層4個房間,每房間4張床,房客幾乎全是來自中國各地的“大齡剩男”。酒店房客進進出出,但始終能夠住滿,大家都盼著盡早抱得美人歸。盧大富在這里一住就是3個月,他的室友來自福建、山東等地,年齡與他相仿。閑聊中盧大富得知,別人都是付了兩三萬元費用來的。
在越南,盧大富被當地中介帶著去相親,前兩個對象他嫌人家年齡大,而對第三名對象一見傾心。記者從資料上得知,該越南女子1991年出生,中文名“段式碧鉆”。盧大富起初并不知道該女子的婚史,感情稍濃后,他才知道對方曾經結過婚,還有一個4歲的女兒。
不過此時,喜悅的盧大富并不介意這一點,還表示要帶著該女子及其女兒、母親一起回國生活。
回國未能領結婚證 三個月后女方變臉
今年7月份,囊中羞澀的盧大富只帶著“新媳婦”一人回國。在越南辦理手續時,不知道什么情況,“新媳婦”的婚姻情況被中介辦理成“還未曾與任何人登記結婚”。中介得知情況后,要求兩人到國內辦理婚姻登記時,女方一定要自稱還未結過婚。
入境后,盧大富從廣西直接帶著“新媳婦”到了江西南昌,不過在登記時,女方卻三次均表示自己已婚,并有女兒。由于其口述的內容與材料不符,這對跨國婚姻并未第一時間被確認,盧大富只好帶著女方住進了家里。同鄉介紹,“新媳婦”到盧家后,每天很勤勞,打掃衛生、炒菜等樣樣精通,客人來了還會倒水,這深得盧大富父母歡心。
在盧家住的3個月期間,越南媳婦脾氣越來越大,兩人的爭吵也越來越多。為了解女方想法,盧大富還把她帶到同村一位嫁過來十多年的越南媳婦家中。
經過翻譯,盧大富得知“新媳婦”想家了,希望盧大富給1萬元當路費回越南,盧大富不愿意,兩人矛盾越積越深。盧大富稱,10月15日左右,“新媳婦”到黃龍鄉大鬧,說自己是被騙過來的,簽證已經到期。鄉政府立即報警,江西修水縣白嶺派出所將女子帶走。
10日,記者聯系到該派出所,一位民警介紹,盧大富的“新媳婦”因非法居留,要被拘留審查一個月,目前被關在當地拘留所。在采訪中,盧大富說黃龍鄉有六七位越南媳婦,都是年齡大的男子從越南花錢娶回來的。而白嶺派出所民警表示,此前就有越南媳婦娶到家后,嫌棄男方家里窮,吵著離開的。
中介稱男子未履約 不愿退還介紹費用
10日,盧大富到坑梓派出所報案,兩名民警及羊城晚報記者陪同著盧大富,幾經輾轉才在秀新社區找到介紹人盧某的住處。
起初,民警及記者并未表明身份,只稱是盧大富的朋友。面對盧大富的質疑和討要婚介費,盧某并不認為必須歸還7萬元。盧某介紹,盧大富來深圳時,起初只付了65000元現金,考慮到出國身上必須有現金,盧某便拿出1000元交給盧大富。此時,盧大富還欠下盧某6000元婚介費,雙方約定,盧大富從越南帶“新媳婦”回來后,要先到深圳把這6000元補交了,之后盧某會包辦盧大富的結婚證。但直到辦不下結婚證,盧大富才補交了費用。
“他回來后不聽我的,沒有來深圳,直接帶著人去南昌辦結婚證了,”盧某稱,這7萬元當中,包括了盧大富在越南的所有花銷、車票、給越南女孩家的彩禮錢等。他自稱,這一單下來自己只賺了5000元。盧某認為盧大富并沒有聽他的話,“現在出事了才來找我。”盧某表示,在盧大富的“新媳婦”鬧出要走的事情后,他給盧大富提出兩條建議,一是到法院狀告越南媳婦“敲詐”,二是自認倒霉,重新再交兩三萬元,盧某包盧大富再挑一個滿意的。
盧某還稱,盧大富在回國前,帶著越南媳婦到大使館辦手續,但女方并不愿意拿出離婚證,結果因為時間緊迫,最后辦的證件上是“未婚”。當時,越南那邊的中介人員一直交代她,到中國辦結婚證時一定要咬定是“未婚”,結果在南昌民政部門辦理時,越南媳婦突然改口說自己離過婚,但因拿不出離婚證,民政部門這才不予辦理。盧某表示,目前只要女方在越南的離婚手續到位,她與盧大富依然是可以辦理結婚手續的。此外,該女子也需要重回越南補簽證,而這是盧大富最害怕的,他擔心“新媳婦”一去不回。
律師說法
該婚介協議無效,七萬元可索回
10日,記者咨詢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這名律師認為,盧大富和盧某簽訂的婚介協議書屬于無效合同,因為甲乙方都為個人,也沒有蓋公章等,“我國法律規定,個人不能有婚介的資質,所以這個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盧大富可以依此索回自己付的7萬元”。在盧某的家中,記者問其是否有婚介的資質,盧某回答,他有一個朋友注冊有婚介所,在福建漳州,可以辦理跨國婚介,他只是為其牽線,賺點小錢。針對盧某的說法,這位律師表示,按照相關法律條文,在我國的婚姻介紹所并無辦理跨國婚介的營業范圍,律師猜測,可能盧某朋友先在國內注冊一家婚介所,再在越南當地辦一個婚介所,以此規避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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