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鄉縣李女士近日發帖反映稱,2013年10月7日,丈夫黃現元去內鄉縣梁某某所開的飯店討要2萬元欠款,期間與梁發生爭執。和黃現元一起去的朋友將梁打傷。后經鑒定,梁左手拇指近關節處粉碎性骨折,已構成輕傷。
2013年10月23日,內鄉縣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罪將黃現元及其司機、朋友等人刑拘,隨后批捕、提起公訴。當年12月18日,黃現元被內鄉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14年5月16日,黃現元被內鄉縣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令李女士及家人不滿的是,就在黃現元病重申請辦理取保候審時,梁某某在已經獲得37萬賠償的情況下,又要63萬元,致使賠償總額達100萬元。
據了解,2013年12月10日,關押在內鄉縣看守所的黃現元病情嚴重,南陽市中心醫院為其出具的《刑事醫學鑒定書》結論:黃現元“高血壓病三期、二型糖尿病(視網膜病變)。”之后,內鄉縣看守所根據《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規定,隨即通知辦案單位對黃現元變更強制措施。
李女士告訴記者,因涉及賠償問題,在未與梁某某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辦理取保候審有一定難度,也正因為此梁某某借機在已經達成賠償協議并獲得37萬賠償情況下,繼續索要63萬元。
李女士說,因當時丈正處在病危之中,為了保住丈夫的性命,她瞞著丈于2013年12月18日,先后給梁某某又拿去25萬元的現金,并通過銀行分別匯入梁某某銀行賬戶20萬元和18萬元,共計63萬元。在給梁某湊夠了100萬元賠償之后,內鄉縣警方當晚為黃現元辦理了取候審手續。
僅僅是大拇指受了一點傷,就索要百萬賠償?!事隔半年后,李女士思前想后認為:“梁某某是趁著黃現元病重時敲詐勒索,才迫使她給100萬元的‘天價’賠償。”于是,李女士向內鄉縣公安局控告梁涉嫌敲詐,要求警方“追回被敲詐勒索的款額63萬元整。”
11月8日下午,內鄉縣公安局宣傳科負責人樊警官告訴記者,內鄉警方接到控告后,經過調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已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國內新聞]河南內鄉一男子在與他人發生沖突時拇指骨拆,該男子借此向對方索要百萬賠償,并如愿以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