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雁塔大隊昨日在其官方微博發布的“交警雁塔大隊關于11月份專項整治分解表的情況說明”稱,該專項整治分解表為雁塔大隊11月份工作安排表,近期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全國開展冬季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結合西安市開展的建設文明城市、冬季治污減霾和渣土車專項治理工作,交警雁塔大隊要求民警在做好交通疏導工作的同時,也要保證日常執法管事率。
交警雁塔大隊表示,以西安市實際交通情況看,交通違法行為依舊比較普遍,以表內一中隊整治安排為例,考評人數12人,每名民警平均每月至少工作22天,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平均每天糾正二、三輪交通違法1.7例,糾正違法停車18.9例,現場處罰根據《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現場處罰每例50元計算,每名民警每天糾處3.7例。這既是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對民警工作責任心和管事率的基本要求。西安市已于2002年實行交通罰款罰繳分離制度,所有交通罰款均上繳財政。
改革非稅收入管理制度,通過科學的綜合財政預算,由財政向交管部門提供足額經費保障,并以嚴厲的問責追究制度,對交管部門和執法人員施以嚴格約束,嚴禁用“罰款分成”等利益激勵機制“刺激執法”,這些改革舉措再也不能拖延下去了。
10月31日,網上曝光一張《交警雁塔大隊第四季度11月份專項整治月量化任務分解表》照片,顯示西安市交警雁塔大隊各中隊11月份針對兩三輪車、酒駕醉駕、渣土車、走禁線以及違停的量化整治任務,其中包括具體的處罰種類和罰款數量。昨天,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官方微博表示,已責令雁塔大隊立即糾正將工作量轉換成罰款的錯誤做法,并通報批評。
每個中隊、科室參與考評的多少人,每人要處罰幾起兩三輪車,幾起酒駕醉駕,幾起渣土車,每起分別罰款多少,一共罰款多少……西安交警雁塔大隊給各中隊下發的專項整治量化任務,“分解”得可謂詳盡細致,每名交警要作出多少次處罰,要“掙”多少罰款收入,都規定得清清楚楚,一目了然。這個“量化任務分解表”中,最核心的任務是罰款任務,最突出的內容是罰款數字,網友直接稱之為“交警罰款任務表”,可以說是再貼切不過的。
面對網友的質疑,交警雁塔大隊11月1日堂而皇之回應稱,“量化任務分解表”只是11月份的工作安排表,絕不是罰款任務表,表上的數字既是交通秩序管理的要求,也是對民警工作責任心和管事率的基本要求,云云。誰都知道,交警現場執法要作出多少次處罰,這些處罰會產生多少罰款,主要而且只能取決于現場實際出現了多少違章行為,以及對每一起違章行為依法應處以多少罰款,因此,處罰次數和罰款數量都不應當事先規定任務,而只應當是現場執法情況的實際反映。事先制定了詳細的“量化任務分解表”,并將量化到個人的罰款數量,確定為民警工作責任心和管事率的基本要求,卻一口咬定這絕不是罰款任務表,如此狡辯實在太過荒唐。好在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很快出面表態,責令雁塔大隊糾正錯誤做法,認定“量化任務分解”屬于“將工作量轉化成罰款”,該大隊“以罰代管”的實質被坐實,再也無法狡辯。
像交警雁塔大隊這樣以“量化任務分解”之名,行下達“罰款任務”之實,在西安交管部門中是極個別現象嗎?恐怕未必。在全國交管系統中是極個別現象嗎?恐怕未必。雁塔大隊辯稱“絕不是罰款任務表”時提出,“西安市已于2002年實行交通罰款罰繳分離制度,所有交通罰款均上繳財政”,言下之意,即便“量化任務分解”可以算是罰款任務,即便他們收取了不菲的罰款,但這些罰款全部都要上繳財政,與他們作為執法者的利益無關。事實果真是這樣嗎?恐怕未必。
按照2004年7月財政部下發的《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政府非稅收入實行分成管理政策,政府非稅收入分成比例,按照所有權、事權以及相應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確定,涉及部門、單位之間分成的政府非稅收入,其分成比例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批準。原來,交通罰款作為非稅收收入的一種,交管部門能夠以征收機關的身份按比例分成—一些地方交管部門“將工作量轉換成罰款”的做法屢禁不止,原來是因為罰款能夠按比例返還,“以罰代管”的背后,原來存在著“執罰經濟”的利益驅動,與執法部門的“收入”和利益大有關聯。
一張交通執法“量化任務分解表”,就是一張不折不扣的“交警罰款任務表”,其暴露的不但是荒誕的表象,更是交通罰款管理失范的沉重真相。改革非稅收入管理制度,通過科學的綜合財政預算,由財政向交管部門提供足額經費保障,并以嚴厲的問責追究制度,對交管部門和執法人員施以嚴格約束,嚴禁用“罰款分成”等利益激勵機制“刺激執法”,這些改革舉措再也不能拖延下去了。
曝交警罰款任務表 月罰款20余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