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
聚會后丈夫離奇死亡
小王記得當天早上出門時,小明要開車送她一段。小王體諒他頭一天回來得晚,讓他多休息一會。不料,這一別成為永別。女兒剛剛9個月的小王痛不欲生,這段時間里到底發生了什么,丈夫就這么離奇地死亡了?
經簡單了解,她才知道,丈夫要到欠款后和朋友喝酒,竟醉死在朋友的車里。一同喝酒的老張回憶,事發當天,小明帶了一個朋友,叫了老張和小劉,四個人先喝了2斤白酒,后又拿了1斤白酒,之后又喝了些啤酒。此后,小明結了賬。
從飯店出來后,小明的朋友有事先離開了,老張和小劉要去歌廳唱歌,讓小明一起去,但小明不想去。1點多鐘,兩人出來后發現小明還在車里坐著,喊也沒有回應,老張覺得不妙,撥打了120。120急救人員到現場后,發現人已死亡,他們立即報了警。
原因
醉酒后他被留在車內
原來,老張他們不經意間,把醉了酒的小明留在了車上。
事發后,小王認為,3人都是丈夫的朋友,應知道丈夫的酒量,他們本該盡到勸解、照顧的義務,或將其送回家,這3人非但沒有照顧小明,反而將他留在車里。車里又悶又熱,3人的行為是導致小明死亡的直接原因。
之后,小王從酒店服務員處又了解到,小明從酒店出來后已站不穩,摔了一跤,胳膊還擦破了皮,是老張將其扶上了車。
訴訟
其中兩人部分擔責
小王及其他親屬認為,同行的朋友對小明沒有盡到勸解、照顧的義務,直接導致小明死亡,于是將與小明喝酒的3個人告上了法庭,向他們索賠48萬余元。
法庭經審理認為,作為朋友的老張和小劉,在小明大量飲酒后,沒有很好地盡到勸阻、通知、照顧的義務,反而在其大量飲酒后對其放任不管,小明的死亡與老張、小劉沒有盡到足夠的照顧等義務有一定的關聯性,二人應當負10%的次要責任。另外一個朋友雖然也和小明在一起喝了酒,但其中途離開,也不知道小明一直坐在車上,因此,不應承擔責任。小明本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知道大量飲酒后會產生的后果,應當負90%的責任,因此,對小王等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請求不予支持。法院判決老張、小劉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共3萬余元。宣判后,原、被告雙方都沒有上訴。
失去理智,高興瞬間成悲傷
朋友之間飲酒,相互勸解、照顧不僅是道德上的善良、謹慎、保護,也是法律上的法定義務,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場事故帶給雙方的傷害遠沒有過去,年逾古稀的老人遭受喪子之痛、剛剛9個月的女兒從此沒有父親的關愛,年輕的妻子遭遇家庭的變故,獨自承擔照顧家庭的重任,生活異常艱難。聚會飲酒,本是一件讓人高興的事,但一定要把握度,過度飲酒,就會樂極生悲,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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