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10時許,大冶市公安局辦證服務中心2號窗口前,民警黃娟正在受理一名中年女子的赴臺申請材料。從填寫的資料上可知,這名女子叫王芹(化名),今年35歲,為首次申辦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她要求證件郵寄到上海,那是她和老公打工的城市。“系統顯示,您去年6月6日已經辦證成功了呀!”黃娟停下啪啪敲鍵盤的手。“不可能,我去年6月份都沒回來過!”黃娟調出那天的受理記錄給王芹看,沒想到情緒挺大的王芹看完證件照以后突然態度逆轉:“哦哦,對,我辦過,我搞忘了。”一連說了好幾次,臉上也露出一絲不自然的神色。憑著多年的警察經驗,黃娟敏銳地覺察到這里面有問題。她留心將眼前這個王芹的資料和去年受理的“王芹”的信息進行比對,發現兩份資料中的單位名稱和愛人名字完全不同。
無法自圓其說的王芹只好交代了自己和姐姐的“秘密”。2005年,大冶勁牌酒廠招工,34歲的王艷想去應聘,但擔心自己年紀太大,于是跟小自己7歲的妹妹王芹商量,用她的身份信息去應聘。王芹計劃去外地謀工作,便爽快答應了。已經成家的王艷戶口遷到了男方,家里的戶口簿上只有父母和妹妹王芹的信息,兩姊妹雖相差7歲,但模樣、身材在當時很有幾分相似,不仔細還真看不出來。就這樣,王艷以身份證遺失為由,去派出所順利辦了張新身份證。王艷成功找到工作,踏踏實實在酒廠做起了女工。去年,酒廠組織員工去臺灣旅游,王艷又用這個身份證辦理了大陸居民臺灣通行證。而王芹對此事一無所知。“她沒跟我講過,但我看到相片上是姐姐,怕她受懲罰才改口說自己忘了辦過證。”
26日上午,違法行為人王艷到辦證大廳投案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目前已給予王艷行政罰款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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