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憲法,以法治護航改革
—首次提出“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這不僅強調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基礎性地位,并進一步表明,憲法更是行動層面上治國理政的最高法律指引。”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教授對中新網記者表示,目前,憲法的實施過程不夠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實施機制不夠完善。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提出“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注意到,“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這是一個全新的提法,就是對憲法的解釋程序提出了具體要求,實際上就是使憲法"活"起來。”
馬懷德對中新網記者表示,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現在更加強調憲法的權威,因此,憲法更加需要正確的理解、解讀和解釋,“我們說要依照憲法,但是憲法精神并不是誰都可以隨意解釋,而是需要一套完整的解釋程序和機制保障。”
“憲法不可能非常具體,那怎么準確把握它的精神?這就需要一個權威機構,按照一種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程序進行解釋。”王錫鋅說。
在王錫鋅看來,除了上述考量,正在推進的全面深化改革,也會出現一些新的情況,需要將憲法的原則性規定與現實情況銜接。
如其所言,這次會議明確,“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排除干擾,保障司法公正
—最高法設巡回法庭,建干部插手案件追責制
在輿論對于本次會議的關切中,司法體制改革無疑是核心焦點之一。中新網記者注意到,本次會議在排除威脅司法公正的行政干預、地方保護等方面,也推出新的改革舉措。
其中,在破除“司法地方化”方面,這次會議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這是針對"司法地方化"給出的兩大改革舉措,也是對三中全會的落實。”馬懷德表示,中國目前的司法轄區與行政轄區相對應,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地方保護對司法公正形成干擾。
“比如,一起涉及兩個省份的糾紛,無論在哪個省份的法院審理,當事人都可能感覺得不到公正處理,但如果設立諸如華東法院、華北法院等,一些跨域區案件就能得到比較公正的審理。”馬懷德說。
馬懷德表示,有了跨行政區域法院的同時,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就減輕了最高法在北京集中受理案件的壓力,“比如在上海、廣東設立巡回法庭,有了這些流動的巡回法庭,一些可能上訴或申訴到最高法的案件,就不一定非要來北京審理,這樣既方便了訴訟當事人,也保障了司法公正。”
除了破除“司法地方化”,針對威脅司法公正的行政干預,會議提出,“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旭看來,這一表述更加堅定明確地彰顯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是一種典型的"人治"行為,即以個人意志干預法律程序,公報的表述將這種做法徹底否定。”
王旭說,對官員干預司法的記錄、通報到追責,這實際上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追責線索,使得保障司法獨立、公正理念能更好落地,更有可操作性。
依法行政,建法治政府
—建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責任倒查機制
“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在廣為關注的依法行政方面,本次會議特別強調了“法治政府”的構建,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向中新網記者分析,在全面深化改革時代,作為改革的執行者,政府部門如果在法治的軌道上厘清自己的責權,這是以法治護航改革的關鍵。
“比如,目前一些基層干部為了政績,以改革的名義推進一些"拍腦袋"的決策,運用權力時的法治意識、法治觀念太差,這種現象已經比較嚴重。”竹立家說。
其實,針對專家所言的“拍腦袋決策”,本次會議特別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
會議還特別提到了“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馬懷德也表示,會議中的這條措施可謂切中時弊,“以往我們的行政決策缺乏必要的程序規范,而且決策者本人對決策后果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一些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后,當時的決策者可能已退休,甚至異地升官,無人去追究責任。這造成決策者有恃無恐,不顧決策的法定程序。”
正如專家分析,針對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這次會議不僅強調了決策的法定程序和追責機制,還強調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依法執政,建立“法治GDP”
—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全會公報多處論及“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之間的關系,并明確,“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
公報進一步明確,“堅持依法執政,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二者在依法執政上就得到了有機結合,因為黨是執政黨,而黨的執政是依據憲法的。”中央黨校報刊社社長兼總編謝春濤教授對中新網記者表示,憲法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所以黨當然要帶頭遵守。
“如果黨不帶頭遵守法律,那很難想象法律能落到實處。所以,黨帶頭遵守法律,堅持依法執政,應是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題中應有之義。”謝春濤說。
引發外界關注的是,這次會議提出,“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
馬懷德說,其實這就是自己倡導多年的建立“法治GDP”,“這種考核并非不能量化,行政復議、訴訟、投訴、申訴、信訪及領導干部學習法律的次數、考試成績等,都可作為考核指標。”
馬懷德認為,這旨在為法律的實施提供一套完整的動力機制和激勵機制。
謝春濤也認為這是具有實質性意義的,他結合自己在基層掛職的經歷表示,“對領導干部考核什么內容、用什么方式考核,絕對能決定他們怎么做。所以,這一點如果能具體化,并實實在在落實到工作中,其作用應該會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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