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紅程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昨天,記者從市三中院獲悉,該院已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喬紅程今年只有28歲,2011年從西安交通大學碩士畢業,進入中石化系統工作,擔任工程建設公司采購部設備采買員。2012年,喬紅程經手“中化泉州1200萬噸/年煉油項目變風量氣流控制系統”采購工作。
在辦理這一工作期間,喬紅程收受中標企業項目負責人送來的好處費6萬元。喬紅程將這筆錢中的一半多匯給前妻,剩余部分留做自己使用。原來,喬紅程來北京工作之前已經結婚,但來京工作后又結識了另外一個女孩并同居。在京的這名女友后來發現真相,曾打電話給喬紅程在外地的妻子。喬紅程的妻子一怒之下與其離婚。喬紅程的前岳父將其舉報,2013年10月,喬紅程被查獲歸案。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喬紅程系國有全資公司工作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其在從事設備采購的公務活動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喬紅程不服判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訴。
市三中院審理認為,二審期間喬紅程未提交新證據,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因此,駁回喬紅程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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