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刑訊逼供的上訴案件,7名被告人被控在一個月內先后進行了7次刑訊逼供,并且一名被刑訊者當場死亡。
值得關注的是,在這7名被指控犯有刑訊逼供罪的被告人中有4名并不具有警察身份,也不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為什么不是警察的人會被指控刑訊逼供?記者趕赴哈爾濱市對該案件進行了調查。法院證實,正是由于警方在案發后第一時間“處理”(火化)了尸體,造成證據鏈缺失,才使7名被告人未按照故意殺人罪被訴。
案件經過
家屬舉報稱嫌犯被警方刑訊逼供
2013年3月下旬的一天,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接到舉報,稱哈爾濱市道外區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部分警察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其手段令人發指。
舉報這一線索的是一名翟姓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而提供情況的是一起被警方抓捕的另外幾名違法人員。
根據警方公開資料顯示,翟姓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販賣毒品等違法行為,于2013年3月7日被哈爾濱市道外區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偵查員抓獲。與翟姓嫌疑人一起被抓獲的還有3名涉嫌吸食毒品的違法人員。經“工作”,翟姓犯罪嫌疑人對其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上對于警方的工作方法敘述稱:“在審訊過程中,刑偵一大隊特情人員程小偉、潘永泉、李龍春采取老式軍用手搖電話機電擊以及灌芥末油的方式對翟某逼取口供,時任該中隊偵查員的被告人趙曉光為防止他人看到該情形,將其他違法人員帶至另外一間辦公室內看押,翟某交代了其犯罪事實。”
道外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很快找到了曾經目擊翟某被刑訊逼供的幾名違法人員,據這些目擊者介紹,翟某在被刑訊逼供時,先是在鼻子內被灌了好多的芥末油,隨后就被綁在一個鐵凳子上,脫去鞋襪,在腳趾上接上電線,電線的另外一端接在一個老式的手搖電話上。刑訊的人員使勁搖動電話的手柄,可以產生120伏的電壓。
在后來的判決書中記錄,被電擊的翟某痛苦萬分,其慘叫聲一直持續了數小時。
公安局主動報案稱嫌疑人死亡
就在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對于翟某被刑訊逼供的案件展開調查時,2013年3月下旬的一天,哈爾濱市道外區公安分局主動向檢察院報案,稱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審訊時突然死亡。
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名叫梁世全,因涉嫌販毒于2013年3月24日晚7點30分被道外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抓獲,與其一起被抓獲的還有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
按照警方的說法,王某與梁世全一起販毒,被警方抓捕后拒絕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就在偵查員對其進行審訊時,梁世全突然發病死亡。
根據初步調查,梁世全尸體上有明顯外傷,有被刑訊逼供的嫌疑。
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道外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兩度因涉嫌刑訊逼供被反映到檢察院,這使得檢察院決定對該大隊展開全面調查。
而一個不可忽視的細節是,根據法院的介紹,就在檢察機關決定對警方展開調查后不久,梁世全的尸體突然被火化,根本沒有給檢察機關留出進行尸體檢驗的時間。這一細節更加使得檢察機關懷疑。
刑偵大隊政委涉刑訊投案
根據檢察機關所掌握的警方辦案材料顯示,警方主要審訊梁世全的是刑偵一大隊政委吳巖,審訊的地點是在刑偵一大隊大案中隊的辦公室里。
檢察機關首先把因為刑訊逼供正在督察大隊關禁閉的刑偵一大隊偵查員張思亮刑事拘留,很快從張思亮的口中了解到,對梁世全進行刑訊逼供的是刑偵大隊的幾名特情人員,分別為程小偉、潘永泉、李迎彬。
隨后,檢察機關開始了對這幾名特情人員的抓捕,很快幾名參與過刑訊逼供的特情人員全部被抓獲。
根據法院判決書中記錄的幾名特情人員交代,被害人梁世全在接受審訊時不交代問題,審訊的吳巖就讓特情人員把梁世全捆綁在鐵椅子上,隨后讓特情人員用老式電話機接到梁世全的腳趾上進行電擊。由于梁世全高聲叫喊,吳巖又命令特情人員用毛巾把梁世全的嘴捆上,繼續進行電擊。其間,一名特情人員還不斷地用塑料鞋底抽打梁世全的臉部。
就在刑訊逼供進行期間,偵查員張思亮進入到了審訊的房間,此刻幾名特情人員正在繼續進行刑訊,吳巖則躺在審訊室的床上。張思亮突然發現梁世全已經失去了意識,連忙讓特情人員停手。此刻吳巖也發現了情況不對,趕緊給梁世全進行心肺復蘇,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遺憾的是,當急救人員趕到現場時,梁世全已經死亡。
2013年6月1日,在強大的政治攻勢下,道外分局刑偵一大隊政委吳巖向檢察機關投案。
案件內幕
特情人員涉嫌參與刑訊逼供
被檢察機關刑事拘留的7名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都是刑訊逼供罪,7名嫌疑人中有3名是正式警察,另外4人都是沒有任何官方身份的社會人員,其中一名社會人員還曾經因為違法犯罪而被打擊過。
為什么沒有警察身份的社會人員會參與審訊呢?道外公安分局的解釋是:這些都是我們的特情人員。
“特情”是“特殊情報”人員的簡稱,是我國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工作中運用的一種偵查力量,可以為偵查人員及時反映一些偵查工作需要的信息,及違法犯罪人員的內部信息,以便偵查人員破案。特情一般是志愿者,利用自己的背景、關系、身份、技能等執行指派的任務,類似于線人,不同于專職的偵查人員,不具有國家刑偵機關的正式編制,而是在偵查機關和偵查人員的領導指揮下,完成特定偵查任務的社會人員。
7人被判刑訊逼供罪
4人非公職人員
2013年12月26日,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向道外區人民法院提起了對于吳巖等7人的公訴,罪名是刑訊逼供罪。
經過檢察機關的努力,不僅掌握了對于翟某、梁世全兩人的刑訊逼供的案情,還審查出了在吳巖等正式警察的指使下,程小偉等社會人員還對王某、李某、張某等其余5人實施過刑訊逼供的犯罪事實,手段都是灌芥末油、手搖電話電擊等,并且這7次刑訊逼供都發生在了2013年3月這一個月內。
2014年3月28日,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吳巖、張思亮、趙曉光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在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中,使用變相肉刑手段逼取口供,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均已構成刑訊逼供罪。程小偉、潘永泉、李迎彬、李龍春雖非司法工作人員,但在實際參與審訊活動時,與具備刑訊逼供犯罪主體身份的吳巖、張思亮、趙曉光等人共同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應當以刑訊逼供罪的共犯論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2014年5月15日,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道外公安分局警察吳巖、張思亮、趙曉光;特情人員程小偉、潘永泉、李迎彬、李龍春等7人全部犯有刑訊逼供罪,分別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到一年的刑期。
最新進展
指使火化的分局副局長被提起公訴
我國刑法中關于刑訊逼供罪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刑訊逼供致人傷殘的,應該按照傷害罪定罪量刑;如果致人死亡的,則應該按照故意殺人罪來處罰。
本案中,被害人梁世全在遭受刑訊逼供期間突然死亡,為什么法院會按照刑訊逼供罪來開庭審理該案件呢?帶著這個問題,記者采訪了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該院政治部房主任接待了記者。
房主任稱,因為警方在案發后第一時間“處理”(火化)了梁世全的尸體,造成檢察機關無法進行尸體檢驗的局面,也就無法證實梁世全的死亡和刑訊逼供有直接關系,證據鏈隨著尸體的火化缺失了。因此,檢察院才按照刑訊逼供罪來起訴7人。
房主任還告訴記者,正是因為警方火化了尸體,所以檢察機關才把道外分局一名副局長也列為調查對象。
截至發稿前,記者從道外區人民法院獲悉,這位副局長已經因指使下屬火化尸體,被檢方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并且已經于5月29日開庭。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國內新聞]刑訊逼供是指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含紀檢、監察等)采用肉刑或變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殘酷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