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說,兒子小劉今年才19歲,在永嘉碧蓮鎮一學校讀書,高三了,他和妻子在外地工作,小劉平時住在學校里。
“前段時間,我突然接到家里的電話,說兒子讓一個同校的女生懷孕了,我當時就馬上從外地趕回來了。”劉先生說。
前不久,該女生在當地的醫院生下一孩子。劉先生向女生家支付了部分住院費。
劉先生從兒子那里得知,他雖然是住校的,卻并沒有好好住在學校里,而是在外面租了房子。那個女生,比他小一級。
劉先生說,事情發生后,他曾多次到學校找校方領導進行溝通,但校方的回答是對此事沒有責任。
“兒子平時是住在學校里的,既然發生了這樣的事情,校方的說法讓他有些難以接受。”劉先生說。
對于此事,該校的一位張姓校長稱,學校已經得知此事。目前出于對學生的關心和保護,并不會對兩位學生做出任何處理。
張校長說,學校里每個學期都會組織學生進行專門的青春期講座,同時建立了嚴格的宿舍管理制度,每天晚上睡覺前都會有專職的老師到宿舍查房。“一般來說,在學校里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事后我們了解到,這個男生瞞著家長,自己搬到了校外住。”
張校長坦言,學校今后將會從各方面加強對學生的管理與安全教育。“我們尤其會加強學生在性方面的教育,同時還會對留校學生在周末期間的情況進行統一登記。”
那么,此事中,校方該不該承擔什么責任呢?
浙江楷立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振良認為,如果學生在住校日內擅自在校外居住導致懷孕的情況下,則在這起事件中學校和家長均有一定的責任。
趙振良說,就學校而言,明顯是監管不嚴,學校對于其管理的住校學生,未住校的情形未予察覺,違反合理的注意義務。
但是,如果是在周末非規定住校日,學生因隱瞞家長在外租房居住,則學校無需承擔責任。家長對于自己子女在是否是住校日擅自居住校外應承擔舉證責任
[國內新聞]最近,家住永嘉碧蓮鎮的村民劉先生碰上了一件煩心事——正在讀高三的兒子小劉和同校的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