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開房輪奸醉酒女獲刑
[國內新聞]去年坊間曾有傳言稱,在某高關注度案件事起的夜半酒吧,曾引發過一起輪奸案件,傳言為“幾名大學生‘輪奸’酒吧消費女,交幾十萬后取保候審”。
昨天記者獲悉,類似案件確有發生,涉案4人目前已被法院終審認定系輪奸,分獲10年、8年有期徒刑。
案情
趁女伴酒醉4人輪流入室性侵
經了解,此案事發于2012年5月23日。涉事的4名學生其中有3人來自某大學,分別是22歲的王征(化名)、24歲的孫偉(化名)和20歲的張新海(化名)。另一人名叫王岳(化名),來自山西某技術學院,今年23歲,此前也曾在上述某大學學習,事發前已被開除。
經審理,一審法院認定了事發經過。受害人高某與張新海女友谷某(17歲)是網友關系。2012年5月21日,高某到北京找谷某玩,其間,高某通過谷某認識了張新海。
同年5月22日22時許,張新海帶著高某和谷某到海淀區五道口夜半酒吧玩,并將高某介紹給同在酒吧喝酒的王岳,后4人一起喝酒聊天。次日凌晨1時許,同在酒吧喝酒的王征、孫偉先后從別桌加入,后高某因飲酒過量昏睡,王岳、王征、孫偉、張新海和谷某隨即將高某抬出酒吧,打車前往海淀區某酒店,并登記入住8829房間和8831房間。
孫偉等人將高某送至8829房間,谷某為高某擦洗安排妥當后,4人及谷某均回到8831房間。
凌晨3時許,王岳趁高某醉酒無意識之機,首先進入高某單獨休息的8829房間與之發生性關系,后王征、孫偉、張新海先后進入8829房間欲與高某發生性關系,但均因客觀條件不利,而未完成。
丟手機查監控被害人方知被侵犯
據法院認定,5月23日11時許,高某醒來發現自己手機丟失,經查看房間走廊的監控錄像發現王岳、王征、孫偉、張新海先后進入過其休息的房間,并意識到可能遭到侵犯。
同年5月24日,高某向公安機關報案。經檢驗,在高某內褲上提取到的可疑精斑與高某、張新海的DNA混合產生的結果相符。
當日公安機關將張新海、孫偉、王征抓獲,王岳自行到所屬大學保衛處后,保衛處通知公安機關將王岳抓獲。
2012年11月18日,王岳、孫偉分別賠償被害人人民幣23萬元。2013年1月28日,王征、張新海家屬分別賠償被害人人民幣10萬元和6萬元。被害人對4人表示諒解,并表示不再追究4人的刑事責任。
2013年1月30日,4人被取保候審,2014年3月27日再次被逮捕。
證言
喝“冰茶”后無意識
高某陳述稱,當時在酒吧谷某和王岳喝酒,張新海和她玩骰子喝酒。后經張新海介紹,王征和她玩骰子。因每次輸了都是喝芝華士,她表示不想再喝,于是張新海便給她叫了一杯“冰茶”,當時谷某也說是“茶”,于是她便繼續喝“茶”玩骰子。
后來,高某感覺自己的意識不太清醒,她讓谷某陪她去了一次廁所,并告訴谷某自己喝醉了,要谷某保護一下,此后她便沒有意識了。
實際上,高某當時喝的并非冰茶,而是一種烈性雞尾酒“長島冰茶”,混合了多種基酒。夜半酒吧吧臺經理邵某向警方證實,長島冰茶酒精凈含量在20度左右。
發現被侵打女網友
高某的陳述顯示,5月23日11時許,她被谷某叫醒,發現自己沒有穿衣服。谷某告訴她,衣服是谷某幫她脫的,因為她吐了。
谷某還告訴她,張新海等人將包和手機都放到了賓館前臺,但是尋找過后,高某發現自己的一部手機不見了。
此后,高某叫來自己的表哥和谷某一起看賓館的監控錄像,“當看見第三個男的從我房間出來后,我意識到自己被強奸了,我被谷某出賣了”。高某陳述說,當時她因為情緒激動,打了谷某。而谷某也自己扇自己的耳光,稱他們也這樣侵犯過自己,并不讓高某報警,但是高某還是報警了。
此外,高某還證實,案發后她感覺腰酸,下體瘙癢,回到濟南后便進行了檢查。
在案的山東省某醫院的門診病歷證明:高某于2012年5月28日就診,診斷為外陰黏膜紅腫,陰道壁黏膜破裂,宮頸充血。
看錄像后向朋友下跪
高某認為谷某出賣了自己,而谷某本人則稱被誤解。2012年9月6日,谷某向警方證實,5月22日晚上,在酒吧時,沒有人商量過將高某灌醉的事情,當時張新海給高某點了長島冰茶,她嘗了一口發現是酒,但是王岳告訴她,里面主要是茶和可樂。
谷某說,高某酒醉后,確曾向她求援,讓她看著點自己,她當時也答應了。前往酒店后,男生們將爛醉的高某抬到8829房間,她還曾讓男生們離開,后將高某的衣服脫掉,自己回到8831房間并很快睡著。
在觀看監控錄像時,才發現幾人都進入過高某的房間,她才意識到幾人肯定欺負了高某。她感覺到特別對不起高某,于是就下跪求原諒。
供述
王岳:看她嘔吐沒了興趣
王岳的供述顯示,來到酒店后,另外3人玩牌,他沒有參與,3人讓他去看看高某怎么樣了,于是他就去了高某的房間。
王岳供述說,當時高某半個身子探出床正在嘔吐,他還把高某扶正,替高某蓋上了被子。“我有過和高某發生關系的想法,但是進屋后看高某吐成那個樣子,特別惡心,我就一點興趣都沒有了。”
王征:感覺害怕沒有施暴
王征告訴警方,在酒店時,王岳從高某房間回來后,讓他也去高某的房間。
王征供述說,他進入高某房間想與高某發生性關系,但因酒醒了感覺害怕,便又回到隔壁房間,告訴其他人他對高某沒有興趣。
此外,王征還證實,其看到王岳曾向“長島冰茶”中倒純的洋酒。
孫偉:去找錢包沒有碰她
孫偉供述稱,由于當時玩牌用錢,自己的錢包找不到了,懷疑是送高某時掉在了高某的房間,因此他去高某的房間找錢包,后來在過道找到了。
孫偉供述說,可能是因為酒精的原因,他當時對高某有了不正當的想法,但后來看到高某吐的樣子,便沒有了心思,“我突然覺得不對勁,覺得這事辦得不地道,我根本沒碰過高某”。孫偉說,此后因為谷某沒有睡覺,而高某睡覺了,孫偉便前往高某的房間洗澡,洗完澡就離開了。
張新海:灌醉高某早有預謀
張新海2012年6月29日向警方供述時稱,當時在酒吧他介紹王岳和高某認識后,王岳讓他把高某灌醉,再帶到賓館和高某發生性關系,于是他便和高某玩骰子喝酒。
張新海說,到酒店后,王岳便前往8829房間和高某發生關系。孫偉前往高某房間許久未歸,于是三人前去查看,后他自己也前往了高某的房間,在他準備和高某發生性關系時,因為高某反胃干嘔而放棄。
京華時報制圖何將
判決
一審4人均獲刑提出上訴
此案的一審判決作出時間為2014年3月28日。
在案證據顯示,監控錄像記錄了5月23日凌晨,8829、8831房間外走廊,王岳、王征、孫偉、張新海曾進入兩個房間,并在走廊交談。其中王岳曾明確拉開褲子,王征曾衣褲穿戴整齊地進入8829房間,后只穿內褲走出。
經審理,一審法院認為,4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強奸罪。鑒于王岳案發后積極賠償被害人,因此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鑒于王征、孫偉、張新海雖已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同時三人案發后積極賠償被害人,因此依法對三人減輕處罰。
法院最終以強奸罪判處王岳有期徒刑10年,另外三人有期徒刑8年。
終審認定系輪奸維持原判
一審宣判后,4人均稱未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提出上訴。
2014年7月3日,二審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
對于四人進入被害人房間后,未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的辯解,法院指出,4人對輪流進入被害人房間的解釋,缺乏合理性。因為4人進入被害人休息的房間共停留長達87分鐘,其中王岳獨自停留12分鐘,王征兩次共獨自停留14分鐘,孫偉兩次共獨自停留約41分鐘,張新海共獨自停留約20分鐘。
因此,法院認為綜合四人供述及現場錄像,可以認定4人均已構成強奸罪,且系輪奸,一審依法判決正確,量刑適當,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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