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浙江女子監獄公開開庭審理備受關注的吳英減刑案,并當庭裁定:將吳英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
吳英案作為典型的民營企業家集資類案件,曾引發全國廣泛關注,引起了學界與輿論一波又一波的大討論,進而從一個普通案件演變為一起法治事件,且至今爭論未歇。
吳英終逃一死
今年33歲的吳英,原系本色集團負責人,曾被稱為浙江“億萬富姐”。2006年,時年25歲的吳英,其名下的本色集團曾涵蓋酒店、商貿、地產等多個領域,并因此登上當年福布斯女富豪榜第六位。
2007年,因為涉嫌違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吳英被逮捕,后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死刑。吳英上訴后,2012年1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但最高人民法院沒有核準吳英的死刑,案件被發回重審。
2012年5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后,吳英被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此后,吳英一直在浙江省女子監獄服刑。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后,浙江省女子監獄依法提出減刑建議書,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后,報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7月1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經合議庭組織各方當事人舉證、質證,聽取了各方當事人的發表意見。法庭查明,吳英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經教育能認罪悔罪,服從管教,無違規扣分;積極參加政治、文化和技能學習,自覺參加生產勞動,確有悔改表現。
根據以上情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應予減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裁定將吳英的死緩刑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吳英之父仍不滿:女兒無罪
從死緩到無期徒刑,避免了吳英的性命之憂,但吳英父親吳永正并不滿意。庭審結束,面對媒體,吳永正堅持認為,吳英案不是減不減刑的問題,而是存不存在犯罪的問題。他堅定地認為:女兒無罪。
吳英案申訴案代理律師朱建偉也一直為吳英的“無罪”作努力。朱建偉認為,吳英的集資行為只是企業的正常融資行為,并且在公司正常運作情況下,營運收入和資產完全可以覆蓋債務。
吳英案眾說紛紜,而實際上,其備受關注,除了案件本身引發的社會公平、死刑改革、民間借貸出路、金融壟斷,以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犯罪的合理性與邊界等爭議,還來自對吳英一案涉案資產處置的爭議。
按照刑事判決書的認定,吳英實際詐騙金額為3.84億元無法歸還,案發時查封的吳英資產為1.7億元。但吳永正堅信,對吳英案涉案資產的鑒定結論明顯偏低,而且很多資產被漏計。
吳永正說,因為近幾年相關資產大幅增值,僅吳英案就漏計的房產估值,其現金現值就在6億元左右。
除了涉案資產的價值,還有涉案資產處置的程序。早在2008年,法院尚未作出一審裁決前,吳英名下的資產拍賣卻早已開始,這也一直令吳永正耿耿于懷。
據公開資料,在吳英被刑拘3天后,東陽市公安局依據東陽市政府發布的一則《公告》,迅即查封和扣押了本色集團財產,并組成清產核資組對本色集團資產進行清理。而隨后,東陽市公安局對本色集團的酒店經營權、汽車、貨物等進行了拍賣。
在對吳英及本色集團尚無司法定論的情況下,東陽市政府的行政行為,這在當年,曾令輿論為之嘩然。
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公安機關對于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告人財物應當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吳英刑事申訴代理人藺文財說,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僅有對財產的查封扣押權利,沒有處置權。處置財產需要移送法院,在法院確認是贓物后,由人民法院進行處理。
但東陽警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他們是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及依法拍賣的原則進行。
據了解,此前,東陽警方拍賣了吳英案中的本色概念酒店經營權及其他物品,其中包括30輛汽車、本色總部和倉庫中的家紡等物資,得款1800余萬元,現存于專案賬戶中。
除此,吳英一案的涉案財產至今一直控制在案發地東陽公安機關的手中。
“由于當時公安機關沒有把扣押財產移送,所以導致法院在審理時,沒有審查這些財產的合法性。”藺文財說,但正是基于這個前提,法院認為吳英無力償還,進而認定其構成集資詐騙。“財產數額直接影響法院判決的結果。”
誰有權處置吳英和本色集團的資產
記者注意到,就在吳英被改判無期之前,來自東陽的消息稱,東陽市公安局將借用東陽市人民法院淘寶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對吳英本人及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名義購置的90處房產進行網絡拍賣。
今天,記者登錄淘寶網司法拍賣頻道看到,東陽法院已經掛出了6處涉案房產,將于7月23日拍賣。6處房產均位于浙江東陽市白云街道漢寧西路280號,房屋所有權人為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面積1068.98平方米,總起拍價848萬元。據悉,這也是吳英入獄以來的首輪資產處置。
記者同時注意到,東陽法院對拍賣的房產均做了備注,告知處置該房產的主體是東陽市公安局,東陽市人民法院只是提供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
對于此次房產拍賣,吳永正說,吳英案終審判決,只是判決沒收吳英的個人財產,而判決書并沒有說明哪些屬于吳英的個人財產。要處置財產,應當先區分財產歸屬。
藺文財也稱,吳英的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有權處置吳英涉案財產的機關應當是法院,正常情況下其他機關無權處理。“東陽市公安局無權處置吳英涉案財產。”
但東陽市公安局對其資產處置主體資格的質疑并沒有作出回應。
顯然,圍繞吳英案的資產處置,紛爭還將繼續。從死緩減刑至無期徒刑,在當天法庭裁定后,吳英也表示將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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