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死 勒死男友自首
文莉說,鵬宇甩掉了紙巾后,她又用塑料繩勒在鵬宇的脖子上。
“當時他躺在床上,我坐在他的左邊,我把繩子從他的脖子下面穿過去,雙手拿著繩子的兩頭”,文莉說,此時鵬宇坐起身來罵她,她便轉到鵬宇身后,將雙手的繩子交叉勒住鵬宇的脖子。
“我就是想嚇唬他,讓他害怕”,文莉說,她并不知道自己到底勒了鵬宇多長時間。直到后來她看到鵬宇的手部有些變色,才松開了繩子。“我覺得不能再勒了,再勒就會把他勒死”。
松開手后,文莉去摸了一下鵬宇的鼻子和嘴巴,發現已經沒有了呼吸。但是文莉并沒有馬上施救。文莉回憶,當時她先是把所有捆綁鵬宇的繩子都剪開了,然后將屋子收拾干凈,等待鵬宇醒來。
“我認為人是沒有那么容易死的。”文莉說,但過了一段時間,鵬宇仍沒有呼吸。她意識到鵬宇可能已經死亡,便分別給大姐和二姐打了電話,告訴她們“我好像把鵬宇殺死了”。
姐姐們勸文莉去找警察,文莉于是前往附近的大屯派出所報案,稱自己殺了人。當天上午10點,120急救中心的大夫趕到現場,鵬宇的呼吸停止、心音消失。
鑒定 兇手有精神病
在案材料顯示,此案審理過程中,文莉的父親稱女兒有精神疾病,并向法庭出具了關于文莉發病、自殺等情況的證明。
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病例顯示,2008年10月,文莉曾到該院心理門診治療抑郁,并開藥自服。遼河油田中心醫院住院病案顯示,2009年2月10日,文莉因自服藥物10小時被送至該院,診斷為藥物中毒,并經洗胃于13日出院。
北京公安局強制醫療管理處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則證明,文莉被診斷成癔癥性精神病。但鑒定意見書認定,文莉在實施違法行為時,處于緩解期,辨認、控制能力正常,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宣判 非過失判死緩
文莉的一審辯護律師提出,文莉與鵬宇關系親密,認識三年多,感情一直比較穩定,并計劃近期結婚,而且文莉無經濟來源,全靠鵬宇養家,如果鵬宇死亡,文莉將生活無著,因此,文莉沒有殺人的動機。案發當晚,文莉的各種舉動,只是為了讓鵬宇不要睡覺,不要對她不理不睬,而不是出于泄憤報復,因此其行為應該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
律師提出,文莉有精神疾病史,曾經自殺未遂,案發半個月前因精神出現問題讓朋友幫助治療過,被羈押期間也有明顯自殺傾向,并曾自殺未遂。因此,文莉的精神狀況存在異常,其司法鑒定是依據文莉的口供所做,科學性和合法性存疑。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沒有采納辯護人的說法。法院指出,出具的精神鑒定意見書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均具有合法資質,鑒定材料的來源和鑒定程序也是合法的,因此法院對于鑒定結論予以確認。在此基礎上,文莉作為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控制能力正常的成年人,應當明知頸部是人體的要害部位,用繩子勒頸部可能會導致死亡,卻仍然不計后果地實施這些行為,并導致鵬宇死亡。因此,法院認定,文莉遇事不能冷靜處理,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法院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宣判后,文莉提出上訴。其二審辯護律師提出文莉的行為屬于過失殺人,而且文莉具有自首情節、精神鑒定存疑等理由,建議法庭從輕判決。經過審理,市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