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5年多,冒領手下219萬元工資
他們是怎么做到的
“如果不是檢察機關及時查辦此案,我們真不知道竟有人虛報冒領職工工資”。 昨日,談起新密市檢察院辦理的張某某、王某某等7人虛報冒領、截留煤礦職工219萬余元工資案,鄭煤集團兩位領導很是感慨。
群眾舉報:有人冒領、截留工人的血汗錢
2012年初,新密市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鄭煤集團下屬的蘆溝煤礦機電三隊隊長張某某涉嫌虛報冒領、截留工人的血汗錢。
由于涉案單位各類賬目表、冊繁多,初查難度大,張某某到底虛報冒領、截留多少工人工資還是個未知數,這需要確鑿的證據去證實。針對這種情況,檢察院啟動了“司法會計”提前介入職務犯罪偵查模式,派“司法會計”和反貪干警一起初查此案。
調查走訪后,辦案干警了解到,鄭煤集團為每個下屬煤礦制定了生產指標,每月按任務完成情況由專人從礦財務部門領回工資,再由下屬煤礦根據工人的出勤等情況發放。“這就為煤礦部分人截留工人工資提供了可乘之機。”辦案干警說。“司法會計”張軍偉通過審計、盤庫等會計手段,不僅迅速查出了張某某涉嫌虛報冒領、截留職工工資的線索,而且帶出了蘆溝煤礦機電三隊副隊長李某生、材料員李某泉等涉嫌共同犯罪的線索。
檢察院立即對李某某等兩人立案偵查,到銀行查賬時,張軍偉和同事發現了一張裴溝煤礦采煤二隊隊長王某某代職工領工資時的簽字單。他們順藤摸瓜,查出王某某等四人涉嫌共同貪污工人工資達57余萬元的犯罪線索。
“司法會計”:這是我見過的最亂的賬目
張某某等3人供述,自2006年10月至2012年3月,他們先后貪污職工工資161萬余元。王某某等4人供述,自2007年1月至2010年4月,他們先后共同貪污職工工資57萬余元,并交代了贓款的去向。
“這是我見到的最亂的賬目。會計科目分類不正確,原始單據無經手人簽字,會計憑證未裝訂、缺少分類賬等,有大量白條。”張軍偉說。
“就是從這紛繁雜亂的賬目中,我們查出鄭州煤礦系統虛報冒領職工工資的第一案。”新密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杜超峰說,日前,被告人張某某等7人先后均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12年至5年零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