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為了買車,糊涂孫子將目光盯住了奶奶放在床頭的錢,于是半夜潛入奶奶家行竊,被奶奶撞見后,他痛下殺手,而這一幕又恰被病榻中的爺爺看見,由于擔心事情敗露,他又用毛巾捂住爺爺口鼻。警察到他家調查時,他還施出障眼法,把手機藏起來佯裝被害人……
90后馮振華被控搶劫罪,27日,在廣州中院受審。法庭沒有當庭判決。
買車缺錢 想起奶奶
馮振華今年19歲,家住廣州市南沙區欖核鎮星海路新隊街,家中有爺爺、奶奶、父母和哥哥,爺爺長期躺在病床上,由奶奶照顧。兩位老人住在一樓,馮振華和哥哥以及父母住在二樓。
初中還沒畢業,馮振華就進入了社會,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他找工作曾四處碰壁。案發前,馮振華處于無業狀態。
今年1月初,馮振華一直在盤算著買一臺車,但苦于手中的錢不夠。27日他在法庭上說,由此他想去偷奶奶鐘女的錢——因為“前幾天看見她把錢放在床頭”。
思前想后,馮振華決定在1月6日這天“動手”偷錢。
行竊遇變 殺死爺奶
馮振華有自己的一套計劃。據他供述,自己本意是偷,可萬一被奶奶發現了怎么辦?于是他到附近新建房子的地方找了塊木板,帶著這塊木板進入奶奶房間。“如果偷錢過程中被爺爺奶奶發現,就用木板打暈他們。”除了木板外,他還帶了塑料袋等“以防萬一”。
馮振華將鬧鐘定在1月6日凌晨3時。但沒想到,盜竊的過程中,他被奶奶發現了。馮振華于是用木板打擊奶奶的頭部十多下。
“打了奶奶后,她倒在地上沒有什么動作”,也“沒有叫”,法庭上的馮振華平靜地說。據起訴書,馮振華隨后用塑料袋捂住奶奶的口、鼻,直至奶奶死亡。
正在這時,馮振華發現爺爺看到了他殺死奶奶的過程,于是又用木板朝爺爺頭部連續打擊,并用毛巾捂住爺爺的口、鼻直到感覺已“斷氣死亡”才停手。隨后,他將搶得的現金12164.7元以及作案時身穿的衣服藏在家中二樓雜物房的床槽內,將搶得的金戒指藏在床頭的暗格里。而所穿的牛仔褲,被他放在自己房間的衣柜里,木板、捂口鼻的塑料袋、毛巾等物則被他扔在家附近的河涌里。
1月22日,馮振華的爺爺因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公安來時 裝被害人
然而,當公安人員到馮振華家里現場勘察時,馮振華不僅沒有向公安機關交代案件是自己所為,反而施出了一招障眼法——馮振華在法庭上說,他把自己的手機藏到了新建的房屋中,把自己裝扮成被害人,這樣“不會被公安人員發現”。
“你剛才說要偷奶奶的錢財,卻為何要把奶奶打死?”公訴人問。
“我怕被奶奶認出。”馮振華答。
“你在作案之前,是否已經考慮過如果在偷錢過程中被奶奶發現的話,要將奶奶打死?”“是。”
“后來怕爺爺認出你來也要把爺爺打死?”“是。”
天網恢恢,終究疏而不漏。公安機關隨后便將嫌疑人鎖定為馮振華。今年1月12日,也即奶奶去世后一周的日子,馮振華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
控辯爭議
能否從輕處罰?
辯護人指出,馮振華第一次接受訊問時間是2014年1月12日,當時他就已經全部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以后的多次訊問,供述穩定,所以馮振華應該有坦白罪行的情節。另外,本案是一個各種因素耦合發生的人倫慘案——包括馮振華本身有不良嗜好等——應與其他搶劫罪相區別。此外,被告人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已經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并親筆簽署了刑事諒解書,死者家屬也希望法庭從輕處理被告人。
公訴人則回應,馮振華歸案后如實交代這不假,但案發當天至1月12日馮振華一直沒有供述自己犯罪的行為,而在扮演被害人的角色。馮振華對奶奶在三個地點實施了三次打擊,并且打擊次數達到十多下,其對爺爺也同樣采取打擊行為,目的是想導致其死亡。因此,被告人行為惡劣,不應對其從輕處罰。關于是否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的問題,被害人馮帶泉、鐘女共有6名子女,現在只有4人諒解,只有取得被害人全部子女的諒解才能得到法庭的從輕處罰。
記者觀察
“一把手”親自審案
據記者了解,今年3月27日,廣東省高院下發《審判委員會委員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稱從今年起,該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每年須承辦1到2件案件,擔任審判長審理2到3件案件。
廣州中院的“一把手”——黨組書記、院長劉年夫擔任審判長27日親自辦案。他今年57歲,從助理審判員、審判員一路走上領導崗位。27日庭審開始后,他一字一句地按程序宣讀了法庭規則,在公布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的名單時,他讀出了自己的名字。據了解,廣州中院在任“一把手”親臨一線辦案近十年都還沒有出現過。廣州中院近期已明確,該院具有法官職稱的人都要參與辦案,因此院領導親自辦案今后也將常態化。
據了解,以往審判委員會委員一般只是審核案件或參加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較少直接參與個案審理。然而,審委會委員通常都是經驗豐富,審判水平高的資深法官,“審委會委員參與審案,既有助于破解疑難重大案件,還有利于進一步總結和指導審判工作”,廣東省高院常務副院長陳華杰說。
“希望通過以審委會委員直接參加合議庭辦案,探索審判權、審判管理權和審判監督權的合理配置,落實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權運行模式,為改革的全面鋪開積累實踐經驗。”廣東省高院院長鄭鄂曾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