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在2002年至2004年的公司資產損益表上,北大資源集團一直處于負債運行的虧損狀態。而此間3年,公司高管和部分員工卻每年分得巨額獎金,總額近2000萬元。
后經人舉報,此事于2009年案發。當時,6名涉案高管中的4人被公訴,包括總裁葉麗寧在內另兩人在逃。昨天記者獲悉,法院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對董事長鞏某,副總裁黃某、副總裁張某、常務副董事長仇某定罪,四人因退贓、自首等情節獲緩刑。
公司虧損仍發巨額獎金
北大資源集團,是北京大學下屬的校辦企業,和北大方正、北大青鳥、北大未名并稱為北大旗下的四大校企。
被檢方指控的五筆私分國有資產事實,發生在2002年到2004年間。此期間,這家成立于1993年2月的公司,在2001年已發展為業界有一定影響的房地產公司,注冊資本也由最初的700萬增至8000萬元。但根據北大資源集團的資產損益表顯示,2002年至2004年,北大資源集團一直處于負債運行的虧損狀態。幾名公司高管對此也是心知肚明。
身為董事長的鞏某在接受檢方調查時稱,“因為開發房地產的項目多,戰線長,占用的銀行存款和籌措的資金比較多,此外每年年底需要上繳學校的管理費在所有校屬公司中是最多的,因此從賬面財務狀況來看,在1999年到2003年期間北大資源集團一直處于負債運行狀態。”
副總裁張某稱,發放大額獎金時,資源集團的對外投資很多,還欠著銀行的貸款,很多項目沒有盈利。
集團副總裁黃某也稱,資源集團發放獎金時肯定是欠銀行貸款的。
2003年之后開始擔任資源集團常務副董事長的仇某說,當年接手公司的工作后,他從財務報表上了解到北大資源集團處于負債經營的狀況,按道理是不應該再發放獎金的。當其得知發放高額獎金時,“覺得挺震驚的,當時北大資源集團已經處于負債經營狀況,不可能有發放獎金的利潤盈余”。
獎金來源于企業小金庫
既然虧損,獎金又從何而來?據鞏某稱,資源集團的賬上沒有利潤拿出來給大家發獎金,而科學園辦公室的賬上有錢,獎金是從科學園辦公室的賬上支出的。
科學園辦公室,成立于1995年11月24日,成立之初是為了規劃和建設北京大學科學園區,和北大資源集團為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在科學園成立時,北大沒有進行任何形式的投資,科學園自身也沒有任何經營收入,名下沒有任何自己的資產。2000年9月,北京大學與北大資源集團共同出資組建“北京北大科技園有限公司”,科學園由此被取代。
從1996年12月開始,北大資源集團高管,在未向北大校方請示、備案的情況下,將資源集團的收入隱瞞,不入單位大賬,直接轉至北大科學園。
據鞏某講,科學園辦公室賬上的錢,主要是北大資源集團收取的房租錢,即校辦或院系辦的公司租用資源集團的房子或者租房的人不需要正式發票的房租。截至2005年1月,資源集團累計將房租收入6500余萬元轉移到了科學園賬上核算。在發放獎金時,通常是通過“借款”、“往來款”等財務手段將資金轉入北大資源集團,再以獎金名義發放給公司高管和員工。
遭內部人員舉報而案發
這起涉案金額近2000萬元的私分國有資產案的案發,緣于企業內部人舉報。
2008年1月,反貪部門對此案進行了初步調查,并發現北大資源集團總裁葉麗寧、董事長鞏某、副總裁張某、副總裁黃某、常務副董事長仇某以及財務總監呂某等6人涉嫌私分國有資產。
2009年9月8日,經檢方電話通知,董事長鞏某等4人到案接受調查,并于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相繼向北京大學退贓。由于案發時,葉麗寧和呂某不在境內,兩人已被司法機關網上通緝。
經法院審理后認定,2002年1月至2004年,董事長鞏某、副總裁張某、副總裁黃某、常務副董事長仇某,在未向北京大學報告的情況下,將北京北大資源集團經營所得的大量房租收入置于由該集團私設并實際控制的北大科學園辦公室賬戶中,用于向北京大學上繳管理費等支出,并以往來款的名義將其中部分收入轉入北京北大資源賬戶中,先后五次以單位名義將1938萬余元作為獎金分發給該集團員工。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四人已經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鑒于案件的歷史背景及四人主觀惡性不深,已全額退贓,確有悔改表現,因此減輕處罰,并宣告緩刑。最終,董事長鞏某、副總裁張某、副總裁黃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常務副董事長仇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
一審宣判后四人上訴,法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