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9月1日起開始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制度,并將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5月16日,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包括18條改革措施,對目前車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進一步規范。針對此前公眾對私家車年檢制度改革的強烈呼聲,《意見》中明確提出,自9月1日起開始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制度,并將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針對當前機動車檢驗工作存在的問題,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16日聯合公布《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推出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上線檢驗、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全面推進檢驗機構社會化等一系列新舉措,以促進機動車檢驗工作更加嚴格、規范,讓人民群眾更加滿意。
《意見》從嚴格資質管理、規范檢驗行為、改進便民服務、強化監督管理四個方面,提出18項深化車檢體制機制改革的措施。意見明確,要適應當前汽車保有量大幅增長的形勢,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檢驗機構建設,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檢車需求。質量監督部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一律簡化審批流程,加快審批工作進度。全面推進檢驗機構社會化,公安、質量監督等政府部門及下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一律不得舉辦檢驗機構,公安民警、質量監督部門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檢驗機構經營。2014年9月30日前,各級公安、質量監督部門要進行自查清理,對已經開辦、參與或變相參與經營的,要立即停辦、徹底脫鉤或者退出投資、依法清退轉讓股份。
《意見》明確,進一步擴大新車免檢范圍,所有新出廠的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前,不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免上線檢驗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同時,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預約檢驗、延時檢驗等多項便民服務措施。
《意見》還進一步強化了檢驗機構主體責任,檢驗機構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上標注檢驗機構名稱,接受社會監督和責任倒查。對機動車發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經事故鑒定認定涉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嚴格倒查檢驗機構的檢驗情況,依法嚴肅處理違法違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