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5月10日,河南平頂山一位姓田的單親媽媽在微博發帖稱,自己的女兒“小草莓”在2歲4個月起,被幼兒園園長的丈夫王延枝性侵一年之久,其間還被強奸,而平頂山新華區檢察院以“猥褻罪”而非“強奸罪”的罪名,對王延枝提起訴訟,且法院也只判處被告4年6個月徒刑。田女士發出的微博已被轉發超過5.6萬次,其中包括一些影視明星。
該微博稱,自己兩歲多的女兒“草莓”在幼兒園遭性侵,被告一審卻以猥褻罪獲刑四年半,認為量刑過輕,且稱未得到民事賠償。目前該案已經進入二審程序。“草莓”媽媽在微博中就此案提出三個問題,記者進行了求證。
疑問1
猥褻罪是否屬罪名不當
微博中提到,女兒“草莓”講,被告人王延枝長期對其身體隱私部位進行侵害,但法院以猥褻罪量刑,屬罪名不當。希望能補充偵查。
記者調查:需要補充偵查據平頂山市人民法院介紹,由于該案在公安和檢察院環節一直以猥褻罪對被告王延枝進行立案偵查和起訴,所以目前案卷中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王延枝犯有強奸罪。“草莓”媽媽告訴記者,近日二審法院正在與公安部門溝通,看是否需要補充偵查。
北京大成(銀川)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波說,強奸罪和猥褻罪的臨界點是看實施的行為達到什么程度,作為本案來講,如果真如“草莓”所稱的那樣,則應定為強奸罪。
疑問2
幼兒園是不是公共場所
微博稱,侵害行為發生在幼兒園的教室、辦公室和宿舍,但法院不采納受害人及檢察院提供的量刑標準,不將上述場所認定為公共場所,屬量刑不當,有放縱犯罪的嫌疑。
記者調查:還需要進一步認定關于是否將實施侵害的場所定性為公共場所,平頂山市人民法院表示,他們將根據本案的事實證據,進一步研究法條,并請專家、學者研討、把脈,方能做出進一步的認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趙輝認為,我國《刑法》規定,犯猥褻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只要能認定在猥褻罪中,被告人在公共場所且當眾犯罪,可給予重判。
疑問3
為什么沒有民事賠償
“平頂山兩歲草莓”的微博稱,女兒“草莓”長期遭受平頂山新華區焦店鎮東方紅幼兒園園長丈夫王延枝性侵,導致小便失禁,生殖器官多處受損,但其拒不賠償經濟損失,認罪態度不好,應予嚴懲。
記者調查:可以提起訴訟平頂山市人民法院回應,目前我國法律關于猥褻罪,沒有精神賠償的相關規定。同時在一審中,“草莓”媽媽沒有提供治療費用的相關證據,所以,一審判決沒有支持“草莓”媽媽的民事賠償請求。二審中,他們將聯系“草莓”媽媽補充相關證據,并參照國內其他類似案件,做出相應的民事賠償判決。
宋波介紹,如果確實造成微博上提到的受傷害情況,通過相關部門鑒定后,是可以要求民事賠償的。在我國,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是可以分開審理的,等刑事案件處理完,受害方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民事賠償。
趙輝建議“草莓”媽媽,可以尋求專業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