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起案件到2起案件
警方查明李金標涉嫌10年間15起案件:省高院認定2起
公安機關一份名為《關于李金標系列案的破案經過》的材料中稱,2000年到2010年10年間,李金標共涉嫌犯下15起強奸、搶劫、強制猥褻婦女案件。
2012年5月,郴州中院開庭審理李金標強奸、搶劫、強制猥褻婦女案。但公訴機關郴州市檢察院在指控時,僅起訴了6起案件,比公安機關偵查發現的減少9件。
這6起案件除2010年2月-4月李金標最后犯下的3起案件外,還包括一起2000年的奸殺少女案等。李金標共計2次入戶盜竊,被發現后當場使用暴力;4次強奸婦女,致兩被害人當場死亡。
庭審中,李金標除了對劉金霞搶劫未遂承認外,對其他案件均否認。
法院最終認定了5起犯罪事實,備受關注的奸殺少女案被法院否定。
法院認為,“李金標的供述與現場勘查、法醫鑒定等證據證明的情況部分不相吻合,李金標當庭翻供,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李金標實施了該起犯罪。”
郴州市中院最終認定李金標犯強奸案、強制猥褻婦女罪、搶劫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并處罰金2萬元,賠償受害者家屬經濟損失42750元。
李金標不服,向湖南高院上訴。一年后的2013年11月,湖南高院二審,在郴州中院認定的5起案件中,湖南高院最終只認定了奸殺73歲老人案及搶劫劉金霞未遂案。
湖南高院認為,被郴州中院認定的“其他3起案件均系主要依據李金標的口供做出,證據不能確實、充分地證明李金標實施了上述犯罪。”
湖南高院最終判李金標搶劫罪及強奸罪,執行死刑。
案件或存疑點?
律師稱該案并沒有形成完善的證據鏈條
案卷材料顯示,李金標承認搶劫案是自己所為,但堅決否認奸殺老人案。二審時,李金標因該案被判死刑。
李金標的二審辯護律師廖忠貞認為此案存在疑點。
一是該案并沒有形成完善的證據鏈條。廖忠貞說,對李金標奸殺老人的認定,主要依據李金標的DNA鑒定,并沒有指紋等輔助證據。“案卷材料提到李金標掐住老人脖子,為什么沒有指紋?”
此外,案卷顯示,73歲老人被奸殺時,睡在老人旁邊的10歲孫女用手電筒照到了犯罪嫌疑人。但孫女此后兩次在對10名嫌疑人中的指認中,均未指認出李金標。
而湖南高院在判決書中稱,提取筆錄、物證鑒定結論、現場勘查筆錄、法醫尸檢報告、證人證言及附有同步影像資料的上訴人供述等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形成鎖鏈,能夠確實、充分地證明李金標強奸、搶劫并致死被害人的犯罪事實。
當年負責此案偵查的雷建廷說,當初的15起案件被法院認定2起,是因為法院要求的證據鏈條比較完善,而十幾年前的公安機關辦案時,對證據的固定比較粗糙,導致有些證據缺失。“從公安機關的角度看,這些案件已經破了。”
被指刑訊逼供
李金標一直針對當年辦案民警雷建廷寫控告信,稱被刑訊逼供
擔任李金標死刑復核階段律師的易文松認為此案定案證據不足,可能存在刑訊逼供等問題。
律師廖忠貞也提到,“對李金標的審訊中可能存在刑訊逼供。”根據案卷材料,李金標進入看守所3天后,其“一周身體狀況跟蹤檢查表”中寫著:李金標右手掌灼傷。
對此,該案一審判決中稱,公安偵查人員在對李金標詢問時,李突然伸手去抓正在使用的電爐子,導致受傷。
李金標的姐姐李水英記得2012年會見李金標時看到,李金標的右手垂著不能動,只能揮動左手與她再見。
廖忠貞回憶,他2013年曾兩次會見李金標,李的右手臂和肩膀不能動,像得了偏癱,右手掌有明顯灼傷痕跡。廖認為,離警方訊問階段已過去兩年,李的手臂仍不能動,可見傷勢并非灼傷那么輕。
被關押的李金標一直寫控告信針對當年辦案民警雷建廷。信件及據案卷材料顯示,李金標堅稱受到了雷建廷的刑訊逼供。“用三個銬子銬住我,用腿踢,用拳頭打,用皮鞭抽,用木棍打。”
案卷材料顯示,李金標曾就此向檢察院反映,李金標的姐姐李水英說,她也曾就李金標可能遭遇刑訊逼供向看守所、檢察院等反映。但均未獲得回復。
昨日晚間,雷建廷向新京報記者堅決否認在審訊李金標時有過刑訊逼供的行為。“我從事刑偵工作20多年,從未有過一起刑訊逼供的案件。何況是這種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