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一對父女因為女兒追星矛盾激化,父親最終因女兒一句“我愛明星比愛父母重要”而失去理智,持菜刀砍向女兒的脖子,導致13歲的女兒身亡。昨天上午,41歲的李某被控故意殺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審。
看現場錄像后父親抽泣
昨天上午9時50分許,41歲的李某被帶進法庭,他看上去很平靜,與原告席上的岳父對視幾秒后站到被告席上。
李某是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民,1998年來京后和患有精神殘疾的北京女子結婚,兩年后生育女兒小紅(化名)。檢方指控,李某于2013年11月8日8時許,在豐臺區的家中,因瑣事與小紅發生爭吵,持菜刀砍死小紅。檢方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李某刑事責任。
李某當庭認罪,他說,案發當天早上6點半,他把出租車打好了停在樓下,但是女兒因找不到鉛筆刀不肯去上學,還摔文具和手機。“我給了她一巴掌,然后吵了起來。”
李某說,案發當天,他埋怨女兒初二以來天天晚上晚睡,上網追韓星,早上起不來,基本都不寫作業。女兒說上網是自己的事,和他沒關系。兩人吵到約8點15分,小紅突然冒出一句“我愛明星比愛父母重要”。李某說,他頓時失去理智,拿起刀砍向女兒,接著砍了自己的左手腕,等他清醒后報了警。
昨天,檢方當庭出示了一段民警執法儀記錄的現場錄像,小紅穿著校服渾身是血躺在地上??吹竭@一幕,一直平靜的李某忍不住抽泣起來。
案件回顧:
父女多次暴發沖突
李某來自廣西農村,小學文化,父母早年雙亡,后獨自來京打工,1998年與一名精神有殘疾的北京女子結婚并有了女兒。李某稱,女兒之前學習成績非常好,上網追星后一落千丈,自己管教她,女兒卻說,“我比你懂得多。”李某曾供述說,女兒為追一個韓國明星組合買了很多這個組合的衣服、包和帽子等,還主動幫網友買演唱會門票,一張票就1200元。為此,他和女兒發生激烈沖突,最后還是岳母拿了2700元。
事發一個月前,李某曾有類似用菜刀嚇唬女兒的舉動。某天晚上女兒因上網不吃飯,叫她吃飯她還罵人,并說飯像豬食。半夜醒來后,又大發脾氣,把被子、衣服扔在地上,睡到中午起來又砸東西。“我說你這樣,大家都別活了,就拿刀到門口,被岳母攔住了。”
女兒拒絕上學被砍
李某說,去年11月8日早6點多,他叫女兒起床去上學,女兒叫他去打車,但他攔車后等了很長時間還沒見女兒出來。“她打電話說找不到鉛筆刀了,還說找不到就不去上學了。”李某只好回家。“我一進門,看見她把文具扔了一地,手機也砸壞了,就扇了她一巴掌。”李某說,孩子邊哭邊給外婆打電話告狀。
李某隨即埋怨女兒天天上網追明星,晚上不睡,早上不起。“上不了學是我的事,跟你沒關系。”聽到女兒這樣說,李某從廚房里拿了把菜刀,放在客廳的桌子上。李某再次提及女兒追明星不上學的事情,被說急的女兒回了一句, “我愛明星比愛父母重要。”李某說,他聽后說自己不愿活了,女兒也說不愿活了。“頓時我失去理智,砍了她,然后也砍了自己的胳膊,暈了過去。”醒來后,他先給在外地的岳母打了電話,之后報警。
李某告訴法官,妻子有病,他有時打零工,家里的生活基本依靠岳父母的支持。而孩子天天上網,起晚了就打車上學,從家里到學校的打車費是50元。 據老師說,女兒在學校跟同學沒什么交流,在家有事也只和外婆說。女兒有錯,也是外婆管教。“我教育她,但她不聽我的。”事發時,常年靠吃藥維持的李妻出門做康復。
岳父索賠117萬元
事發后,李某的妻子作證說,她出門做康復前聽到父女倆吵架,看到客廳桌子上放著菜刀,但不知道原因。而鄰居的證言顯示,李某女兒比較任性,對父親也不尊重,李某平時表現不錯,經常照顧妻子和孩子,做家務。
“外孫女追星不能成為李某殺人的原因。”昨天,李某的岳父在法庭上說,追星并未影響到孩子的學習,她在學校沒有不良記錄,成績挺優秀,孩子也很少遲到,一個學期不超過10次。老人還當庭提出117萬元的賠償,并稱知道李某賠不起,希望街道辦事處能幫著想辦法,解決女兒今后的生活問題。
對此,李某表示家里有11萬元存款,老家還有地和房子可以給妻子,其余的等他從監獄出來后再掙錢賠償。“我一時沖動給全家帶來了傷害,很后悔,希望法庭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早日出來照顧妻子和岳父母。”在被帶出法庭前,李某突然朝著岳父下跪,用手緊緊捂著臉,岳父則面無表情地看著他。法院將擇期進行宣判。